![]()
![]()
关于调整白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白山发改价格字〔2026〕9号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白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交运局《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函》(白山交运函〔2022〕75号)与《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函》(白山交运函〔2023〕108号),经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在充分考虑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调整事项
1.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收费标准: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6元。
2.增加巡游出租汽车空驶费:巡游出租汽车行驶8公里后(不含8公里),加收30%空驶费,即超出8公里后每公里收费2.34元。
(二)其他运价不做调整
1.里程计费、候车费等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调定市区出租车汽车运价的通知》(白山发改收管字〔2010〕241号)规定执行。
2.春节期间继续执行浮动价格,继续按《关于春节假期白山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运价浮动价格的通知》(白山发改价格字〔2022〕29号)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标明,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市交运局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强化司机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加强市场监管。市市监局、市交运局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交运局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