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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第1批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通报,通报中公布了二十起典型案件,涉及多个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违规行为从项目申请到资金使用再到论文发表,几乎覆盖科研活动的全过程。
此次通报处理涉及多个知名高校和医疗机构,从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到甘肃、云南、广东、安徽等地,地域范围广泛,显示出科研诚信问题的普遍性。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相关人员3-7年甚至永久性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还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01 不端行为的多样态呈现
通报中详细列举了二十起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展现了不端行为的多样性和普遍性。案件类型涵盖从项目申请到执行再到成果发表的全过程,呈现科研不端行为的系统性风险。
在北京某高校张红宇的案件中,当事人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科学精神,也严重破坏了科研竞争的公平性。
更令人担忧的是,抄袭剽窃行为呈现蔓延之势。通报显示,浙江、山东、山西、甘肃、上海等多地高校的科研人员在基金项目申请中,存在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的问题,部分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甚至试图掩盖抄袭行为。
02 资金违规操作的曝光
通报中揭露的资金违规行为同样令人震惊。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辽宁某高校郭江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
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科研资源分配效率,辽宁某高校郭江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被取消7年。
这些案件反映出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认识不足,将本应用于科学研究的公共资金视为“私人财产”,这种观念偏差是产生资金违规行为的重要思想根源。
03 评审环节的信任危机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本应是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过程,但通报揭示的现实令人忧虑。四川、上海、陕西、广东等地高校的评审专家或申请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打探信息、实施请托、打招呼等不当行为。
评审环节的不端行为直接动摇了科研评价体系的公信力。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多项规定和约定,最终被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和项目申请资格。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损害了那些遵守规则、诚实研究的科研人员的利益,对科研生态造成了深层次的伤害。
04 数据与论文的灰色交易
通报中还披露了涉及论文和数据的不端行为。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地的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买卖问题;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在基金项目申请中买卖研究基础数据。
论文买卖和数据交易已形成隐蔽的灰色产业链。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发表的论文存在论文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多重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学术伦理,也严重破坏了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科研基础数据可以被买卖,科学研究的基石就被动摇了。
通报中二十起案件的公开,是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一次集中曝光。从抄袭到代写,从请托到数据买卖,从套取资金到伪造图片,这些行为如同科研肌体上的,侵蚀着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毒瘤
在通报最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呼吁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要求各依托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诚信不仅是规则遵守,更是科学精神的体现。当最后一例不端行为得到纠正,科研环境才能真正回归其本质——一个追求真理的纯净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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