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遇到烦心事
有人选择理性调节
有的人却用最极端的方式
把情绪变成了伤害
据江西法院消息
近日
于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
高空抛物案件
当事人本以为“扔点东西发泄下”
不算大事
没想到不仅造成他人受伤
还得为这份鲁莽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事发当天
罗某在家中吃完晚饭后
因心情烦躁
先是将吃饭用过的碗
从客厅窗户扔到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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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江西法院
几分钟后
他又将装菜的碟子
从同一位置扔下
碟子落地后碎裂
碎片弹起
击中了正在楼下人行道
行走的被害人小赵(化名)的右小腿
造成其腿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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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由AI生成
因罗某所扔物品的下方为人行通道
事发时段
有大量行人在此通行、聚集
案发后,他被传唤至公安局
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
被告人罗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
致人受伤,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结合其犯罪性质、社会危害
认罪悔罪态度
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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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并非个例
往往诱因多样
或酒后冲动、或家庭争执
但无论动机如何
这种行为都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重庆一男子林某与妻子争吵时情绪失控,将家中的雪纳瑞犬、铁质狗笼及狗粮从阳台抛下,致楼下行人受伤。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消防普法
高空抛物的行为
本身已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此行为
法律的红线早已明确
无论是否造成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
都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该条文共有两款规定: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消防提示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日常生活中
我们该如何预防和防范高空坠物?
以下视频为你解惑
来源:中国消防、江西法院
编辑:李佳蔚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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