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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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街坊邻居,大家好!我是北京的田律师。
现在大伙儿生活好了,有的人喜欢养个鸟儿逗个乐,这本来是陶冶情操的好事。但是,最近最高法、公安部和林草局联合发了几个案子,专门讲了抓鸟、养鸟的法律红线。这事儿可不能大意,搞不好就是坐牢的大罪。
为了让大家听得明白,我结合这几个典型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伙儿捋一捋,千万别踩了雷区。
一、 案例1:陈某铭案——画眉鸟不是“笼中物”
案情回顾:
这哥们儿为了赚钱,在福建那边用网子、放录音诱捕画眉鸟,前前后后搞了800多只,卖了400多万。结果呢?判了10年零1个月,罚了20万。
田律师解读:
大伙儿注意了,画眉鸟以前咱们老北京人爱养,觉得叫声响亮。但是!从2021年开始,它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
- 不能抓: 野外的画眉鸟,一只都不能抓。
- 不能卖: 没有林业部门的特许,谁卖谁就犯法。
- 后果: 这个案子判得重,直接坐牢10年。这说明国家现在对这种为了钱大量捕鸟的行为,是零容忍的。
二、 案例2:董某君案——黄胸鹀(禾花雀)是“碰不得”的一级国宝
案情回顾:
辽宁这人在稻田里用粘网抓鸟,抓了300多只,家里搜出800多只死鸟,里面有很多是国家一级保护的黄胸鹀(也就是禾花雀),价值100多万。最后判了7年。
田律师解读:
这个黄胸鹀,以前南方有人爱吃,叫“天下第一鸽”,现在它是极危物种,比大熊猫还金贵。
- 重点打击: 这个案子特意提到了“食用”和“乱捕”。国家现在不仅要保护鸟,还要纠正咱们“吃野味”这个陋习。
- 教训: 别以为稻田里的鸟就能抓,万一里面混了一只一级保护的,那就是重罪。
三、 案例3:张某等三人案——流窜作案、网上卖鸟,照样抓
案情回顾:
这三个人从贵州开车到河北,抓了一种叫“棕头鸦雀”的鸟(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就是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的),然后在网上拍卖卖到全国。最后三个人都判了7、8个月的刑。
田律师解读:
以前抓鸟可能就在家门口,现在坏人开着车跨省抓,还在网上卖,这叫“新型犯罪”。
- “三有”动物也不行: 你可能觉得棕头鸦雀不是啥大保护动物,但它是“三有”动物。抓这种鸟,必须有狩猎证,而且得在允许的时间、允许的地方抓。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别以为在网上卖没人看见,公安现在大数据厉害着呢,这种跨区域的买卖链条,现在是重点打击对象。
四、 案例4:陈某范等七人案——全链条打击,买鸟孵蛋也犯法
案情回顾:
这帮人更专业,有人专门去内蒙古、宁夏掏鸟蛋、抓幼鸟(里面有蓑羽鹤、大天鹅等二级保护动物),运到安徽去孵化,再卖给养殖场。这回不仅抓鸟的判了,那个收购、运输鸟蛋的陈某范,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得最重,8年!
田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最狠的地方在于“全链条”。
- 别想钻空子: 以前有人钻空子说:“我没抓,我是买来养着玩的”或者“我是搞人工繁育的”。现在不行了!如果你买的鸟蛋、幼鸟来路不正(不是正规养殖场出来的),你收了就是犯法。
- 借繁育之名行盗猎之实: 法律现在堵死了这个漏洞,打着“人工繁育”旗号收购野生鸟蛋的,照样按犯罪处理。
五、 案例5:冯某海等八人案——跨省倒卖,判得重还得放生
案情回顾:
这是一张大网,内蒙古抓鸟,空运到山东,再分销到各地。涉及蒙古百灵和画眉,涉案金额近200万。最后8个人全判了5到7年,而且扣押的鸟必须放回原产地。
田律师解读:
- 运输也是重灾区: 现在的犯罪团伙都是跨省的,用飞机、汽车倒腾。如果你帮人带鸟,或者帮人运鸟蛋,你就是共犯。
- 放生有讲究: 这个案子还特别提到了,没收的鸟要放生,而且得在它们原来生活的地方放。这说明现在的执法不仅讲法律,还讲科学,保护生态平衡。
田律师的总结:
看完这5个案子,大家心里得有本账:
- 观念要变: 别把抓鸟当小事,现在的法律把画眉、百灵这些鸣禽都保护起来了。
- 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你想买只好鸟养养,结果卖家去野外偷抓,你就是帮凶。
- 后果很重: 这不是罚点款、教育一下就完了,动不动就是好几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咱们老百姓图个乐呵,养养家里的金鱼、花草多好,千万别去碰野外的鸟儿,那是给自个儿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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