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旧法,卖淫合法?别闹了
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宣布废止104部老法规,其中就包含1991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消息一出网上直接炸锅,不少人跟风喊“解禁了”“以后能明目张胆了”,还有人开玩笑要申报“特殊人才”,但真相压根不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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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是三十多年前的临时文件,当时社会刚转型,黄赌毒乱象抬头,原有法律跟不上治理需求,才紧急出台补位。
它核心就三件事:一是把组织、强迫卖淫明确定为犯罪;二是给普通卖淫嫖娼划定行政处罚标准;三是设立“收容教育”制度,最高能限制人身自由两年。
但这些规定,早就被新法全盘替代,旧文件早就是个空壳子了。
2019年,收容教育制度就正式取消;刑事处罚部分,早就并入1997年实施的刑法;行政处罚部分,也归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这次废止,就是法律系统的常规大扫除,把一堆过期失效的文件集中清理,避免执法时出现法条冲突。
千万别误以为“废止=放开”,现在查处卖淫嫖娼,执法依据更明确,处罚也没放松,核心是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按最新规定,卖淫嫖娼被抓,基础处罚是10到15日拘留,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只有情节较轻的,才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而且新法还新增了听证、申诉程序,既能避免执法乱象,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是更规范,不是不追究。
刑事层面的处罚,反而比以前更严格。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到三百六十二条,专门针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这类行为定罪量刑,组织卖淫罪起步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直接判无期徒刑。
之前有争议的“嫖宿幼女”条款,早就取消了,这类行为现在统一按强奸罪论处,定罪标准卡得极严,想钻法律空子根本没门。
这次一次性废止的不是这一份文件,而是104部,全是过时的老规定,比如老旧的出版管理规定、早期金融条例都在其中。
全国人大定期清理这类“僵尸条文”是常规操作,毕竟旧法条不清理,执法时容易出现“新旧法打架”的情况,今天用这个、明天用那个,既影响执法效率,也会降低法律公信力。清理之后,执法依据更清晰,老百姓也能看得更明白。
很多人陷入“废掉=放开”的误区,本质是只看表面不看本质,只看到“旧文件没了”,没注意到“新法早接上了”。
这就像家里用了三十年的老电线,换成新线路不是不让用电,而是用电更安全规范;法律也是一样,旧文件废止是淘汰落后的治理方式,新的法律体系早就衔接到位,约束一点没少。
这种误解的传播,也有部分媒体的责任。
有些新闻标题只写“废止卖淫嫖娼相关决定”,却不解释后续的监管依据,普通人一眼看过去,很容易产生误会。再加上网络上情绪带节奏,一句“合法了”随手刷屏,理性的真相反而没人愿意看。
还有人拿国外情况说事,说荷兰、德国对相关行为的管控方式不同,可咱们的社会观念、妇女权益保障需求、公共卫生防控要求,和国外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生搬硬套。
现实中的执法力度,也压根没放松。
2024年底到2025年初,北京、广州、成都等地,都在集中排查酒店内的涉黄违法活动,有的地方一晚上就查处十多人。
现在公安办案全靠大数据联动,开房记录、资金支付流水、公共区域摄像头全链条调取,查处效率比以前更高,说执法放松,完全和现实对不上。
这件事其实藏着一个信号: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变得越来越成熟。
以前遇到问题,常靠紧急通知、临时文件来应急管控,哪里漏了补哪里,像拿砖头堵墙;现在是搭建一整套闭环规则,从定罪量刑到行政处罚,从执法程序到权利救济,环环相扣,相当于重新砌了一面更牢固的墙,治理结构更稳。
要明确一点:法律更新是严谨的技术活,不是简单的“开关信号灯”。
一次文件废止,不代表法律底线的转移。社会越来越复杂,治理方式必然要升级,不能看到一份旧文件消失,就误以为可以突破红线。法律的底线一直都在,只是表达方式变得更文明、更规范、也更有持续性。
别拿对法律的无知当个性,更别把自己的片面愿望当成现实。
网上传的“卖淫嫖娼解禁”,从来都只是误读,在真实的法治社会里,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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