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1月22日,山西省晋中市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为一桩延续十三年的悬案画上了让许多人难以理解的句号。
女硕士卜某,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失踪十三年,其间生育两个孩子,而与她长期生活、育有子女的村民张某,被检方认定“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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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像一块投入平静水面的石头,激起的涟漪久久不散。
检方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张某的认定,有一个关键表述:“张某的目的是要与女方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并长期照顾女方”。基于此,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而同一时期,与卜某发生关系的其他两名村民,则被判处强奸罪成立。
这种区别对待,建立在“稳定关系”这一概念上。对完全丧失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无论对方是谁,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她的“同意”在法律上都无效。
但司法实践似乎暗示:若男性以“组建家庭”为名长期与患病女性共同生活并发生关系,可能获得不同的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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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免让人联想到前些年山西另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订婚强奸案。在那起案件中,男方支付彩礼、购买婚房、举办订婚宴,“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愿明确而强烈,但这并未成为免罪理由。
两相对比,不免令人困惑:同样是“组建家庭”的意图,为何在不同案件中法律双标对待?难道对于精神病患者,“稳定关系”反而成了某种庇护?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
此前轰动全国的“铁链女”案件中,董某民长期与精神异常女性生活并生育八个孩子,最终被定罪的也不是强奸,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这些案件的共通点在于,当男性与失去自主能力的女性形成长期同居关系并生育后,强奸罪的认定似乎变得异常艰难。
法律在这里似乎默许了一种逻辑:时间可以模糊最初的暴力,生育可以重塑关系的性质。
不起诉决定书中还有另一个细节:张某曾将卜某生育的一个婴儿送予他人,并收取了4万元“抱养费”。检方认定,这是“民间送养”,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这一认定同样引发广泛争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确实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获利目的”。通常,如果收取的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营养费、感谢费等范畴,就可能被认定为贩卖。
4万元,这个数字处于灰色地带。检方认为张某“生活困难”,属于民间送养。但这一解释难以服众。
若送养不构成犯罪,为何生活中那些因贫困出卖子女的父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在这里似乎又打开了一道口子:当送养与一段“稳定关系”捆绑在一起时,行为的性质也变得模糊不清。
这个被送走的孩子,如今身在何处?他是否知道自己的来历?这些问题的答案,与那4万元一起,沉没在司法认定的“民间送养”之中。
卜某的故事,始于她走失的那一刻。根据时间线推算,她失踪不久便与张某共同生活,并很快生育。最大的孩子现已12岁,加上怀孕时间,这个时间表“紧凑”得令人心寒。
在她失踪期间,笔记本上那个孤零零的“跑”字,是她无声却最强烈的抗争。这个字证明,即便在精神疾病的困扰下,她仍未完全丧失对自由、对回归正常生活的渴望。她能说出导师的名字,这提示着她的记忆深处,仍保留着患病前的身份印记,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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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救后,在家人和医疗机构的照料下,卜某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从最初对所有人的抗拒,到现在可以情绪平稳地与人交流;从生活不能自理,到现在能够自己照顾自己。
这些进一步证明了她在失踪期间并未得到应有的、专业的照顾。
她的哥哥说,她现在看书少了,看电视多了。这简单的转变背后,是一位女性被偷走的十三年和可能永远无法完全恢复的精神世界。
家人至今不敢将案件的全部进展告诉她,担心影响她的康复。这种保护,充满了无奈与心酸。她有权知道真相吗?
如果有一天她清醒地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法律给她的这个“结局”,能给她带来丝毫慰藉吗?
从古至今,对于贩卖人口、侵害弱者的行为,各个时代的法律都曾予以严惩。
秦律规定“擒获即诛”,汉律“断肢裂体”,唐律处以绞刑,宋律视同劫杀,元律斩,大明律凌迟,大清律绞立决。
这些历史记忆提醒我们,社会对于侵害弱势群体行为的愤怒与零容忍,有着深远的伦理基础。
而到了当下,所谓“稳定关系”“组建家庭”居然成了开脱罪行的依据。
这起案件的处理,向社会传递了什么信号?
只要与精神障碍女性形成长期关系并生育,就可能避免刑事责任?
将亲生子女送养并收取费用,只要解释为“生活困难”,就可能不被追究?
记住,法律不仅是惩罚工具,更是社会价值的导向标。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在无形中塑造着社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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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如今仍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医院的护理人员把她照顾得很好,家人定期看望,带去衣服和零食,陪她聊天。她正在一点一点地重建被撕裂的生活。
但无论康复得多么好,那失踪的十三年、那两个与她命运相连的孩子、那一纸不起诉决定书,都将成为她余生中无法抹去的背景。
女硕士的笔记本上,那个“跑”字依然清晰。它代表着一个灵魂对自由的渴望,也映照出所有弱势群体对尊严生活的向往。
她的故事,不应该只是网络世界一时热议后便被遗忘的悲剧。它应当成为一面镜子,照见我们法律体系的完善空间,照见社会对待弱势群体的真实态度,也照见我们每个人心中对正义最朴素的坚守。
夜深人静时,或许我们可以问问自己:如果她是我们的姐妹,是我们的女儿,我们能否接受这样的“结局”?
如果连法律都不能给这样一个被夺走十三年光阴、被剥夺自主生育权的女性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么普通人对正义的信仰,又何处安放?
她的抗争,那个“跑”字,不该只停留在笔记本上。它应该跑进我们的心里,跑进法律的完善进程里,跑进一个更加珍视每一个生命尊严的法治社会中。这不仅仅是她的救赎,更是我们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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