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条扫黄信息引发了关注,警方发布情况通报,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保健按摩店老板被提起公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友纷纷追问:为了钱财,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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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称,2020年1月,谢某某开始在宁都县梅江镇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刚开始干的是正常职业。
但是,生意一直没有什么起色,所以就起了歪心思,2025年5月,谢某某提供自己的按摩店给卖淫女邹某某、汪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作为卖淫场所,并从中非法获利。
2025年5月30日,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抓获嫖客李某某、赖某某,至此案发。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谢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我们这也很多,KTV的公主,大酒店也提供这种服务,被抓了就换一个酒店,根本抓不完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在追问:嫖娼的人有没有抓到?没有检查她们是否有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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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样?
一、容留卖淫不是“帮个忙”,而是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容留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卖淫罪,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定罪处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或容留十人以上,还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所以说,谢某某或许觉得只是“借场地收点钱”,却不知已触犯刑法。本案中,谢某某容留3人卖淫且非法获利,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告诉大家一个冷知识,很多经营者心存侥幸,觉得“悄悄做没人发现”,但法律不会给歪路留余地,一时贪念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实在得不偿失。
二、嫖娼者绝非“法外之地”,拘留罚款跑不了!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不少网友最关心的“嫖娼者有没有被抓”,答案是肯定的!宁都警方已现场抓获两名嫖客,等待他们的是明确的法律制裁。
所以说,告诉大家一个热知识,有人觉得“罚点钱就没事”,但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工作和生活。
更要注意的是,若嫖娼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还会触犯“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这可不是简单罚款能解决的。
三、性病检查是法定程序,绝非“可选项目”!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要强制治疗。
“两高”司法解释更明确,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若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还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所以说,在评论区中,针对网友担忧的“有没有检查艾滋病”,何律师明确告知:必须查!网友的担忧很有必要,这正是法律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严格守护。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性病检查是法定环节,既为了阻断疾病传播,也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关键。
最后,扫黄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治理。无论是提供场所的经营者,还是参与嫖娼的人员,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生活再难也不能碰红线,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才是长久之道。你身边有没有类似乱象?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何律普法,一起讨论如何抵制涉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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