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成本”“无货源”开网店,使用“一键铺货”软件抓取其他平台商品信息批量上传,这样的赚钱方式可行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认定网店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某公司拥有多个注册商标。2025年初,某公司发现某网店主页售卖的两款家纺产品在链接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其注册商标,遂以该网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为由,将该网店注册经营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吴某辩称,其为兼职赚取生活费,通过网络学习后开设网店,购买了“一键铺货”软件,输入商品关键词即可从其他平台快速复制所选商品的标题、链接、价格等信息,批量上传到个人店铺中,等收到订单后其再去“淘”一件一模一样的商品发给买家。吴某表示,其本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架了带有相关标识的商品,未给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请求法院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是案涉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案涉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吴某销售的商品为家用纺织品,与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相同商品,吴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店铺的两个商品的链接名称、商品展示图中突出使用与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案涉商品来源与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故法院依法认定吴某的涉案行为构成对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庭审中,双方确认案涉侵权行为已停止,某公司亦撤回要求吴某停止侵权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吴某侵权行为性质与后果以及某公司为维权必然产生的合理费用等,酌定并判决吴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个人开设网店愈加便利,“一键铺货”“一件代发”等技术模式因其便利性、快捷性,在网店运营中得到广泛应用。所谓“一键铺货”,是指卖家通过软件工具或平台功能,快速将商品信息批量上传至其注册的网店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简化商品上架流程,提高效率。但目前,有部分店铺运营者在没有货源或者缺乏货源的情况下仍想“零成本”“无货源”开店,利用“一键铺货”模式批量复制、抓取其他平台店铺或同平台其他店铺的商品信息上传至个人店铺,通过调高价格、不用囤货而由上家直接发货的方式赚取差价。这样的销售运营模式隐含着诸多风险,经营者若对产品来源未仔细甄别核查,极易涉及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同时,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一键搬家”“盗图抄店”也有可能侵犯原店铺及平台相关数据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李倩
通讯员:闫爱萍 张琳岚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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