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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5〕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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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津农商发〔2025〕2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事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我局申请或报告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事项。未尽事宜按照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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