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刘某先后多次偷盗女性衣物,包括连衣裙、牛仔裤、内衣裤等。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于本月初公布了该起盗窃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属被告人的财物由扣押机关退还被告人,没收扣押的女性衣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资料图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为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产生了盗窃女性衣物的想法。2025年5月16日,刘某将何某晾晒在自家院坝里的一条连衣裙盗走;同年6月初,刘某在苍溪县一户人家里帮工期间,将该户人家孙女罗某的一条女士平角内裤从客厅的沙发上盗走;同年8月1日,刘某先后将王某、王某某、吴某、杨某等六名女性晾晒在外的牛仔裤、长裙、内衣裤等衣物盗走。
刘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刘某2023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4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25年8月2日,四川省苍溪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综合相关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郭宇
审核 何先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