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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仪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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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即将迎来万家团圆、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扬州市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禁放区域划重点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禁放区(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范围:东至众诚路-G328-闽泰大道、南至长江、西至中央大道-G328-红光路、北至站前路-S125-联众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新增禁放镇区(自2026年2月8日起施行):
新集镇、刘集镇所辖全部区域。
重点管控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等各类学校;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地点所在地镇、园区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违规行为要追责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请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文明过节新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文明、安全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从现在做起
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宁静、清新的春节
来源:融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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