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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拍涉密文件?
微信传敏感信息?
别大意!
这些行为正埋下失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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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
防泄密思想防线必须绷紧
这不,清风侠带来了一组
防泄密主题漫画
拆解日常风险
帮助战友们筑牢保密安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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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失泄密风险点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网络交友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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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虚拟网络蒙蔽了双眼
谨慎使用智能手机的
各类聊天软件
更不能暴露军人身份
否则很可能在不经意
的聊天交友中
成为拉拢腐蚀的目标
02
随意谈论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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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祸从口出
小心隔墙有耳
战友们
与家人、亲朋好友
及其他无关人员的“高谈阔论”
看似不经意间
但极有可能造成失泄密
03
暴露“足迹”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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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在营区、驻训地
等场所使用手机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
关闭智能手机
的GPS定位功能
不要随意使用
地理信息服务软件
04
违规操作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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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优盘,定时“炸弹”
战友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更严禁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
接入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05
电子设备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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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在待机状态下
也能被识别、监视和跟踪
即便处于关闭状态的手机
持有特殊仪器的技术人员
仍可遥控打开手机话筒
使手机变成“监听器”
战友们应谨言慎行
不要在手机上谈论和储存
任何涉及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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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九十八条 违反保密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一)私自复制、留存军事秘密载体,擅自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擅自扩大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向无关人员提供军事秘密载体,或者遗失、私自处置军事秘密载体;
(三)违规使用军队信息网络系统、国际互联网,违规通过智能电子设备谈论、存储、拍摄或者通过新媒体转载、传播涉密信息;
(四)在执行重要军事任务时违规携带、使用智能电子设备,或者违规将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和重要办公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保密审查在公开媒体发表涉密信息和学术文章,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谈论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事项;
(六)未按规定使用密码装备,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密码或者使用国外密码处理军队涉密信息,未按要求配备、更换、使用密钥;
(七)擅自组织无关人员观摩军事训练、重要装备和军事设施,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八)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者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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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之事,莫重于密
战友们
泄密就在一瞬间
让我们提高思想认识
让保密成为不需要提醒的本能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
本期漫画说纪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见哟~

撰文:李辰唐、赖泰纬、肖楚琰
主办单位: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政治工作部
信息来源:南陆清风
总 编:李静阳
编 审:齐 迹、田洪明、韩 成
值班编辑:魏 炜、罗天阳、伍开舟
联系邮箱:jjtq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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