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唐山市教育局转发
《河北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信息化平台建设
及运营业务指引(试行)》通知
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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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及运营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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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餐”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在压紧压实线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用好“平台”,分工到人,明确职责,提高中小学“校园餐”运营质量和监管效率。中小学要按规定公开“校园餐”运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受理投诉并按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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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具体负责人是“校园餐”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平台”管理与监督制度,按规定使用“平台”开展“校园餐”运营监管工作,保证“平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加强食堂日常管理和考核,提升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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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监管。各地应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堂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教育部门应完善集中归口管理机制。
一、中小学管理机制。中小学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总务后勤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园餐”管理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食堂内部控制、岗位责任、财务管理、运营监管、供货验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人员健康、满意度测评、家长群众监督等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与考核评价。
二、食堂岗位责任制。中小学食堂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内控机制,明确采购、加工、贮存、会计、出纳、库管、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
三、家长群众监督机制。中小学通过“平台”登记家长志愿者,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参与伙食费标准制定,安排参加供应商入围招标、食材竞价、供货验收、家长陪餐、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对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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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监管。进一步明晰和规范中小学食堂经营模式,根据食堂设施设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按规定采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校外供餐等方式向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生在校用餐遵循自愿原则。
一、自营食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营,统一管理、保本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二、委托经营食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经营主体提供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三、校外供餐。不具备硬件条件,未设立食堂的中小学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供餐单位名单后,学校从中选择供餐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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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与验收监管。中标供应商按供货合同向中小学食堂供应食材。中小学是供货验收的责任主体,校长对供货验收工作负总责。
一、验收准备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供货验收管理制度,成立由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组成员、家长志愿者、食堂员工组成的食材验收组,定期轮换验收,每天由不少于2名人员(其中1名必须在编或在岗校方代表)进行验收,在指定验收区域开展食材验收工作。开展食材验收工作的指定验收区域,必须安装清晰、无遮挡、不间断的视频监控,监控接入“平台”。
二、供货信息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食材合格证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等)。
三、配送环节管理。配送车辆定位和车辆温度监控设备、快检信息、视频监控等数据接入“平台”,加强配送环节有效监管。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定。
四、现场验收管理。中小学食材验收组,在全程视频监控下验收,验收时,主要查验食材名称、品牌、质量、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不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发霉变质,每个品种至少留存一张过秤图片及索证索票凭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智能验收电子秤,可实现在线验收功能。
五、食材出入库管理。中小学食堂管理人员在“平台”登记验收后的食材,将食材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的要求规范存储,切实做好防潮防虫害。
六、供应商评价。中小学食堂供货验收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日常记录,由“平台”根据记录和统一的评价规则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七、自动对账管理。各校在每月上旬,通过“平台”根据上个月实际验收数据自动计算所有品种、数量、小计,自动生成对账单,作为与供应商的结算凭证,其他渠道的食材支出都不予认可。
食堂管理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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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供餐监管。中小学食堂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加工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生鲜食材和解冻食品清洗、烹饪前,要由食品安全员对是否具有正常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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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AI”监管。各中小学食堂应在货品验收、食品贮存、后厨操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陪餐席位、食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安装全高清、无死角、防水防尘、不易被油烟污染、24小时持续运行的视频监控设备,部署AI智能分析系统,采用本地化计算模式,实时监测环境异常及违规行为,确保数据处理的实时性和安全性,并全部纳入“平台”和全省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
食堂财务收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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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等管理。
一、食堂账户管理。中小学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符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等相关规定。伙食费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二、食堂收入管理。中小学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伙食收入,师生每天用餐实际结算收入为食堂的伙食收入。不得将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三、食堂成本管理。中小学食堂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器具成本、能够分表计量的水电气暖燃料费用、其他成本等项目组成。
四、伙食费收缴管理。学校收取伙食费应积极推行网上缴费方式,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食堂账户,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伙食费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餐饮企业或个人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退费。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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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监督。中小学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一、财务信息公示。中小学公开伙食费收费标准,每日食谱、价格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堂收入、支出、结余等信息每月在公示栏公示。
二、食材成本占比。各地应加强中小学食堂的食材成本占比监测,伙食费用于采购食材支出比例应在各市制定的标准以上。
食堂运营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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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长监督。中小学应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投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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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食堂应建立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设置陪餐专席,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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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信息公开与公示。中小学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中小学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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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员管理。中小学应选派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干部管理食堂,合理设置食堂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及上岗资格,所有人员信息及时同步更新至“平台”接受监管。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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