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为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就相关规定及选购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请销售者务必全面盘点库存,立即下架停售老国标车。
2.电动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均需要独立的CCC认证,购买时请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购买凭证。
3.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将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
4.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
5.请勿购买或使用任何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6.销售者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要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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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主动适应新规要求,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45平台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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