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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的普及
不少爱好者喜欢操控无人机拍摄美景、记录生活
但你知道吗?
随意放飞无人机
尤其是闯入管制空域
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1月14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姚圩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切实维护了辖区内低空安全管控秩序
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近日
姚圩派出所接到上级下发的工作线索
辖区内有无人机异常飞行
接到线索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锁定无人机操控者艾某某
并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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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艾某某是一名无人机飞行爱好者
购置无人机实名注册后
在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
2025年上半年
先后三次操纵无人机闯入管制空域飞行
严重威胁了辖区内空域安全和公众安全
其行为已违反民用无人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姚圩派出所依法对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行,这些规矩必须懂
很多无人机爱好者可能觉得“飞着玩而已,没什么大不了”,但事实上,无人机“黑飞”的危害极大,可能干扰民航飞行、威胁公共安全、侵犯他人隐私等。在此,警方为大家梳理了无人机飞行的核心规矩:
1.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需在国家相关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在机身粘贴登记标志。
2.空域申请:飞行前要提前查询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若需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向空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
3.高度限制:在非管制空域飞行,轻型无人机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避免影响航空安全。
4.禁飞区域:机场净空区、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所在地、人群密集场所等区域,严禁无人机飞行。
法条链接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无人机飞行更不能“任性而为”
渝水公安将持续加大
对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各类“黑飞”“乱飞”行为
坚持“零容忍“并依法从严处罚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提醒身边飞友
切勿心存侥幸
如有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渝水公安 姚圩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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