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瘾君子”
在社区戒毒期间
不仅不按规定报到
还自认为能靠“一走了之”
逃避监管
最终难逃法网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并送强制隔离戒毒
1月4日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公安局
丰林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
依法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吸毒前科人员聂某
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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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丰林派出联合禁毒大队
对正处于社区戒毒期间的聂某
进行毛发检测并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民警随即通过多方调查
查实其确有复吸毒品的行为
于是顺藤摸瓜
深入研判聂某的活动轨迹
发现其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
多次于深夜、凌晨时段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
也未向当地社区戒毒工作站报告
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相关规定
鉴于聂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毒品
且多次未经批准离开执行地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及社区戒毒协议相关规定
目前
聂某已被德安县公安局
依法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
执行二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链接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应珍惜戒毒机会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重蹈覆辙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 110 举报
【来源:江西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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