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任命:
张凤德为义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免去:
黄旭江的义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兴文、陈昭妃的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任命:
金瑜为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永强为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吴晓阳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同意金天寿同志
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同意金天寿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并报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同意李兵同志
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同意李兵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报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同意丁晓景等同志不再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同意丁晓景、马化新、卢妙兴、李相红、何晓明、张德明、陈知凑、范晔、姚徐刚、翁琰(女)、曹梦真(女)、蔡利平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委员。
关于增补杨北京等13名同志
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决定,增补下列13名同志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委员(按界别、姓氏笔画排序):
中共界:杨北京、施迎霞(女)、施勇青;
民主党派联界:刘燕(女);
群团界:陈健雄;
经济界:杨王超、吴金金(女)、陈瑞、施宁(女);
科技界:周美容(女);
农业界:张连新;
社科文联新闻界:吕鹏;
医卫界:陈江滔。
关于调整部分工作(联络)组组长
和副组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经政协第十届磐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决定:
施迎霞同志任委员工作组组长;
施勇青同志任社会法制港澳台侨工作组组长;
吴金金同志任生态工业工作组组长;
陈晓东同志任社会法制港澳台侨工作组副组长;
张连新同志任农业和农村工作组副组长;
免去李兵同志的委员工作组组长职务;
免去陈晓东同志的社会法制港澳台侨工作组组长职务;
免去卢妙兴同志的生态工业工作组组长职务;
免去张德明同志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组副组长职务。
来源:义乌人大 磐安政协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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