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6年以来,已有电科数字、杭萧钢构、亚辉龙、天普股份等近20家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或股东因信息披露“抢报、迟报、漏报”等违规行为,收到沪深交易所监管警示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6年开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升温,相关热点概念频出、公司合同大单不断,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触碰信息披露的“红线”。
1月19日,容百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披露签署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时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就在几日前,公司刚因此采购协议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此案并非孤例。据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电科数字、杭萧钢构、亚辉龙、天普股份等近20家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或股东因信息披露“抢报、迟报、漏报”等违规行为,收到沪深交易所监管警示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监管密集出手,就是在以各种监管手段有效地维护和巩固市场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更加清晰自身的法定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远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从严打击“蹭热点”炒作股价
1月初,因涉嫌炒作人工智能热点概念,天普股份被监管问询并遭立案。
1月5日晚间,天普股份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因涉及利用子公司经营范围炒作人工智能热点概念,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及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沈伟益、董秘吴萍燕被予以监管警示。1月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期,天普股份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高度关注,近日已对天普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立案调查。
天普股份在2025年股价大涨16倍。若剔除2025年上市的次新股,天普股份以1645.35%的涨幅位列2025年十大牛股第二位。公司此番股价暴涨,与“沾上”热门概念以及易主运作密不可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向上证报记者分析称,针对天普股份相关不当披露行为的查处,明确释放出将严厉整治利用概念炒作进行误导性披露的政策信号,引导市场关注公司真实价值。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零容忍”态度已成为常态化的监管基调。
事实上,上市公司通过“炒概念”“蹭热点”以推动股价抬升的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也对上市公司这类行为“零容忍”并及时出手,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杭萧钢构、电科数字、亚辉龙、英集芯等公司因沾上商业航天、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热点”,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均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此前,杭萧钢构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参与商业航天相关的大型液体运载火箭总装总测及回收复用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监管督促,杭萧钢构在后续公告中补充称,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厂房钢结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等相关施工工作,合同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1%。为此,上交所对杭萧钢构及时任董秘姚剑峰予以监管警示。
与之类似,上交所同样对电科数字“蹭热点”的行为出手。电科数字在互动平台就商业航天、AI业务等领域问题进行回复时,未能准确反映情况。相关内容发布后,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9.37%。经监管督促,电科数字称,公司智能计算、星载通信等卫星通信产品2025年全年订单约390万元,占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进入量产阶段的AI产品尚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2025年订单约1000万元,收入占比较低,均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上交所表示,当前市场对于商业航天、卫星、AI应用等相关概念高度关注,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亚辉龙、英集芯则是“沾上”脑机接口这一热点概念。亚辉龙于1月6日收盘后披露称,公司与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公司股价当日收盘上涨6.52%、成交量较前一个交易日增长299%。
同样,英集芯于1月6日在互动平台提到,公司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推出的IPA1299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公司未能准确反映IPA1299芯片产品的推出主体、销售规模、国际产品路径差异,也未就未来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
鉴于此,上交所对亚辉龙、英集芯以及两家公司董秘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严查信息披露“姗姗来迟”
除严厉打击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之外,开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接连下发监管函,剑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1月16日,深交所网站公布关于对中能电气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据悉,2018年6月,中能电气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能电气在转让子公司大连瑞优100%股权时,未将转让价格调减这一重大事件进展在临时公告中披露。鉴于此,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合盛硅业因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也收到监管函。2023年6月,合盛硅业全资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时,项目总投资由70亿元增加至约110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45.88%,但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在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盛硅业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秘高君秋由此收到监管警示。
瑞茂通及其相关高管则因逾期债务披露不及时而被监管警示。监管函显示,截至2025年12月5日,瑞茂通逾期债务本金合计10.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其中,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期间,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合计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的10%,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12月5日才披露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抢报、迟报、漏报’最大的影响是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无法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需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内容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任远提示道。
李旻进一步向记者表示,“抢报、迟报、漏报”本质是向市场提供了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公司画像,从而对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害,并可能衍生法律风险。“这违反了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会导致内部人或特定群体在信息正式公开前获得优势,可能诱发内幕交易。”
在李旻看来,“关键少数”应当承担起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和主要责任。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履行实质审核义务,在审议、签署任何信息披露文件前,确保自身已勤勉尽责地了解情况,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判断,绝不能仅作形式化审议而不履行实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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