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总会盯着“6个月”和“1年”犯愁——到底等多久再告才不会白跑?有人急着等6个月就起诉,结果第二次还是没离成;有人熬了1年,却发现其实早能启动程序。其实这两个时间点的差别,藏着法律里的“资格线”和“保险栓”。
先说说“6个月”。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后,没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得等6个月才能再起诉。简单说,这是“能不能起诉”的门槛——满6个月就有了第二次起诉的资格,但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离。比如有人刚满6个月就去起诉,可拿不出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对方又坚决不离,法官可能还是不判离,反而要再等6个月才能第三次起诉,算上审理时间,实际离婚时间反而更久。不过有两种情况不用等6个月:如果是被告想通了要离婚,随时能起诉;要是出现家暴复发、对方转移财产这种“新情况”,直接拿着证据去法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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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1年”。这才是民法典里的“保险开关”。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个“1年”是从第一次判决生效那天开始算,不是起诉日。只要能证明这1年里确实没共同生活,比如有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分居协议,哪怕对方再不同意,法院也得判离。不少律师会建议,如果没特别有力的证据,不如等1年再起诉,虽然时间长点,但胜券在握。
那是不是必须等1年?也不一定。如果第一次起诉前就已经分居,算上第一次起诉的时间,分居满两年了,又过了6个月,直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理由起诉就行;要是对方同意离婚,只是对孩子抚养权或财产有争议,不用等1年,满6个月就可以起诉。还有些人会问,等的这段时间要做什么?最关键的是收集证据:分居的话,保留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遇到家暴,拍照片、留报警记录;对方转移财产,赶紧查银行流水、保存转账记录。这些证据不仅能帮你更快起诉,还能提高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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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等6个月还是1年,核心是算清楚“时间成本”和“胜诉概率”。急着启动程序的,可以等6个月,但得做好败诉的准备;想一次判离稳当点的,就等分居满1年再起诉;要是有新情况或者已经满足其他感情破裂的条件,直接跳过6个月也没问题。毕竟离婚从来不是单纯的时间问题,而是要把感情状态、证据准备都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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