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3】896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取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营运景区讲解服务费项目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穗发改〔2023〕85号)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穗文广旅〔2024〕17号),深化博物馆对外宣传、教育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宣传、教育文化服务,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宣传、教育文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广州博物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工讲解收费服务和研学活动合作运营单位。
一、招募对象及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其所运营内容的相应资质或许可。符合国家规定从事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运营方案计划和广州博物馆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运营工作。
5.具备近三年(2023-2025年)在博物馆、纪念馆等运营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区域
广州博物馆镇海楼展区、仲元楼展区以及下属分馆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纪念馆、“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纪念馆
(二)收费讲解服务
在指定区域进行展览、活动等相关内容的中文(普通话、粤语)、英文讲解服务
(三)研学活动服务
1.运营广州博物馆研学项目
2. 策划开发与馆方馆藏、展览等内容相关的研学项目
三、合作要求
(一)合作期限:两年。本期合作期满后将综合运营服务、过程监管、公众意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可优先考虑继续合作(若合同期内合作单位发生违约事件,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期限以协议为准,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合作期限)。
(二)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指导价实施。具体方案经广州博物馆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运营期间原则不得新增收费项目。
(三)合作分成原则:项目采取保底加分成的模式,每年销售保底分成不低于10万元,馆方分成所得不低于销售总额30%,但销售保底分成低于10万元时则按照10万元计,取最高值。合作方需提供真实可信的销售凭证,每季度核算并支付一次。本项约定的销售保底分成金额可根据合作方的投标承诺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予以调整。
(四)知识产权保护:广州博物馆享有合作开发讲解、研学产品内容的各项知识产权,未经馆方书面允许,合作方不得擅作他用。
(五)监督要求:广州博物馆将在合作期间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日常服务巡查、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合作期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针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协议,并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禁止涉事单位及人员参与广州博物馆的服务工作。
(六)其他
1.开展讲解和研学服务的工作人员、专用设备、活动物料均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需要向广州博物馆汇报当天的讲解和研学收费情况,每月结账,做到账目清晰、透明。
3.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经营的风险。
四、公告时间
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17时止
五、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材料
1.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报名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报名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报名承诺书。
2.讲解、研学服务运营方案:
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以往讲解、培训、研学等相关项目案例、团队人员构成及从业资质、运营管理方案(宣传、执行、满意度考核、统一工装配备等)、所获荣誉奖励、时间计划安排等内容。
(二)联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1月27日下午17:00前将6份(一正五副)纸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广州博物馆,并将电子扫描版PDF发送至邮箱:guangzhoubwg@126.com。(注意:所有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林老师
(2)联系电话:020-83550627(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88号越秀公园内镇海楼
(4)邮箱:guangzhoubwg@126.com
六、注意事项
1.广州博物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
2.参与报名的单位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3.若报名材料不完善,我馆有权要求参与报名的单位在限时内完成补充。
4.参与报名的单位必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和广州博物馆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我馆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本次招募须遵照上级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相关政策落实,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内容,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1.广州博物馆收费讲解和研学服务合作项目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2.广州博物馆收费讲解服务和研学服务合作项目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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