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第一批衔接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 文件要求。为了加强财政小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要求,下达资金10110万元。经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12345
正安县财政局:26424451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26421531
附件:中共正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农领通〔2026〕1号)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中共正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下达计划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下达我县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共计10110万元。
二、安排资金项目计划
本次下达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计划10110万元,涉及项目67个。其中:
(一)产业类项目安排情况。共安排项目19个,涉及资金6363.63万元。其中:
1.到户产业方面项目3个,资金1455.27万元,分别为茶叶外销物流、政策性种养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详见附件)。
2.智慧农业产业方面项目2个,资金1200万元,涉及市坪乡雾培大棚、农田一体化建设等(详见附件)。
3.沟渠维修方面项目8个,资金2586.36万元,覆盖小雅、市坪、和溪、碧峰、乐俭等乡镇(详见附件)。
4.村集体经济方面项目4个,资金862万元,支持前胡加工、粮油加工、帮扶车间及就业车间维修等(详见附件)。
5.产业路建设方面项目2个,资金260万元,用于土坪镇、瑞溪镇相关产业道路建设等(详见附件)。
(二)其他类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共安排项目48个,涉及资金3746.37万元。其中:
1.到户类补助方面项目23个,资金1145.56万元,含公益性岗位、护林员、雨露计划、交通补助等(详见附件)。
2.供水保障方面项目6个,资金1384.51万元,覆盖格林、和溪、芙蓉江、市坪、碧峰等乡镇供水提升(详见附件)。
3.安置点方面项目13个,资金484.1万元,含公益性岗位、消防设施、技能培训、社区便道等(详见附件)。
4.道路维修方面项目3个,资金370万元,涉及流渡、格林、中观等镇进寨路维修(详见附件)。
5.其他方面项目3个,资金362.2万元,含项目管理费、污水治理、乡村建设项目等(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镇(乡、街道)、部门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并对拟实施的项目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论证,自收到资金计划文件之日起15日内,出具立项评估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评估意见之日起5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评估意见汇总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立项评估意见之日起10日内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自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10日内,县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自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立项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方式、覆盖村(居)及人口范围、资产权属、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效益分析,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牵头审核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同步会同县财政局批复项目绩效目标。批复文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七)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安排的资金项目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镇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按序时进度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正安县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中共正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月5日
附件:正安县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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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正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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