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洛熙医疗纠纷案今日开庭,因原告申请了病历真实性鉴定,双方质证检材。在当前患方选择暗影刑责,而非完全独立的民事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较难于获取对追究医生刑事责任有助力、有推动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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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在基于医护人员个人技术过失责任逻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小洛熙风险行医权的争议这种严厉问责模式已被悄然“放弃”和“收起”。
要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和解赔偿;要么因病历不真实不完整的争议,而导致医疗过错鉴定,除了当地医学会之外无机构受理,最终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疗过错责任而赔偿。
以上两种方式的民事赔偿调解或判决,都不与医疗事故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问责存在关联。
今天开庭的情况,坐实了小洛熙患方早已走过维权分水岭,走向了让主刀医生放心的坡面。
先民事赔偿,后行政调查处理,正是稀释医疗损害案件刑责的最常见程序。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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