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后转借他人,此类民间借贷行为签订的借条,会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出借人主张的约定利息通常不予支持,仅能追回借款本金,同时需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院裁判核心要点
1. 合同效力判定:出借人出借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所得,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借贷合同(借条)自始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也随之无效。
2. 本金返还规则:借款人需向出借人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若借款人已支付过利息,该部分款项可依法折抵借款本金。
3. 利息与损失处理:出借人主张约定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通常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酌定计算,由借贷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4. 过错责任与刑事风险:出借人主动套取银行贷款转贷,存在明显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处罚。
三、典型司法案例
钱某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从银行套取一笔资金后转借给佟某,双方签订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后佟某未按期还款,钱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钱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涉借条无效,最终判决佟某返还剩余本金12万余元,驳回钱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风险提示
1.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出借人自有合法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已被法律明确禁止。
2. 转贷行为引发的借贷合同无效后,出借人的利息收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额外的资金占用损失。
3. 高利转贷行为不仅会导致民事纠纷,更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红线,一旦被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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