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胤衡见习记者邹竣麒)培训机构承诺“不过退费”,考生考试失利后要求退费,却遭到机构拒绝。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培训机构向考生部分退款。
此前,考生万某看到某机构“包拿证书,不过退费”的宣传,便与对方签订总价1.38万元的培训合同。合同约定,考生若完成两年培训、出勤率达95%以上且参加3次考试仍未通过,可全额退费。
万某在培训一年后参加了考试,3科中仅通过一科,遂要求机构按承诺全额退款。机构以其“出勤率未达95%”为由拒绝退款,并终止了培训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关于“出勤率达95%”的条款属于培训机构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将“出勤率达标”设置为“全额退款”的条件,且机构未能证明已就该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故相关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同时指出,培训机构已实际提供部分培训服务,万某亦通过其中一门考试,机构付出一定成本。因此,对万某要求全额退费的诉求未予支持。综合合同价款、履约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万某7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面对“包过”营销,考生应理性看待,此类承诺多为营销宣传手段,无法保证结果,部分甚至可能涉及舞弊,相关条款可能无效。考生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退费条件、出勤要求等具体内容,对不明确之处应要求书面说明。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宣传材料、沟通记录、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及成绩单等证据,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对考试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考生应端正学习态度,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真实学业成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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