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日本通过WTO发布G/TBT/N/JPN/892通报,为燃气热水器修订新的能效标准。该修订案从标准适用范围、能效及测量方法、类别及标准值、达标判定方法、标签信息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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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01、适用范围
燃气热水器。
以下燃气热水器不适用本标准:储水式热水器;不符合JIS S 2109(2019版)或JIS S 2112(2019版)的产品;商用制造产品;以城市燃气13A组以外气体为燃料的产品;自然通风式燃气即热式热水器,其进气和排气系统非开放式;属于以下任一类别的燃气沐浴加热器:无热水供应功能的产品、自然通风式产品、自然循环系统产品以及设计用于室内安装的产品;专用于供暖的产品。
02、能效及测量方法
无供暖功能的燃气热水设备:能效以模式热效率(%)评估,测量方法遵循《家用燃气及燃油热水设备模式效率测量方法》(JIS S 2075:2011)。
带供暖功能的燃气热水设备:能效通过供暖部分额定热效率(%)与热水供应部分额定热效率(%)按1:3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值得出;供暖部分额定热效率的测量方法遵循《家用燃气热水热源测量方法》(JIS S 2112:2019),热水供应部分额定热效率的测量方法遵循《家用燃气热水设备测量方法》(JIS S 2109:2019)。
03、类别及目标标准值
表1:燃气热水器目标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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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结构系数(αⅡ及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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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达标判定方法
制造商需确保在目标年度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基于各类别产品的出货量,能效的加权调和平均值不低于目标标准能效的加权调和平均值。
05、标签信息要求
制造商需在产品目录及设备本体上标注性能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二、合规建议
日本本次通报的热水器相关标准修订对部分类别的热水器能耗标准作出新规定,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该标准动态,积极与当地客户沟通,了解相关标准最新要求,确保热水器相关产品能耗符合出口国要求,同时要关注相关标准生效日期,优化产品产业布局,避免合规滞后影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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