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寒风刺骨,徐女士拎着按摩工具箱奔赴男客户的预约,却被对方以“老婆在家”为由骗到18楼昏暗楼道要求服务。拒绝后索要路费遭拒,还被辱骂、挥拳威胁,导致腰部扭伤花了数百医药费。客户却倒打一耙,称徐女士“不正规”才取消服务。这事不仅引发“深夜上门按摩是否正规”的热议,更藏着普通人必懂的法律知识点:爽约后该付路费吗?言语侮辱+肢体威胁要担责吗?今天咱就把这事说透!
一、事件还原:大半夜上门推拿,竟被客户“耍得团团转”?
徐女士是做上门按摩的,靠手艺挣钱,规矩得很。2025年12月28号凌晨00:42,天寒地冻的,她裹着薄外套,拎着沉甸甸的按摩工具箱,按照男客户给的定位,跑到了对方小区。
这事得从之前的预约说起:男客户加徐女士微信要上门按摩,徐女士让他先发房间号,对方说在家,还说转钱怕老婆查,让徐女士先过来,到了现金一起给路费和服务费。徐女士想着都是做生意的,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可真见到客户,徐女士傻了眼——对方压根没打算带她进屋,直接把她领到18楼的楼道里。楼道里黑灯瞎火、四面透风,连个坐的地方都没有,更别说铺按摩垫、开精油、做热敷这些专业操作了。客户还压低声音说:“我老婆在家,不方便,就在这儿按吧!”
换谁谁能同意啊?徐女士当场就拒绝了:“这地方根本没法按!” 她想着大半夜跑这么远,白折腾一趟,至少得把来回路费给报了吧?可没想到,男客户直接翻脸不认账,还骂她“滚”,转身就要走。
徐女士急了,掏出手机想录像取证,结果男客户一慌,拔腿就跑。徐女士追到电梯口,对方竟然挥拳作势要打她!徐女士本能地往后退,腰部猛地一扭,当时就疼得直不起腰。
没办法,她只能忍着疼报警。第一次调解的时候,民警劝和,徐女士删了视频,男客户不情不愿给了40块钱,算是“打发”她。可后来徐女士的腰伤越来越严重,去医院治疗花了四五百块,她找男客户要医药费,对方直接一口回绝,这才找了调解员帮忙。
可男客户那边却完全是另一套说辞:“我一看她就不像正规按摩的,就不想按了。我都给她40块路费了,她还狮子大开口要500块,说要去别的远地方,我没同意,她就报案了,民警都调解好了,不是她说什么就是什么!” 徐女士气得当场打开工具箱,把专业按摩设备一件件摆出来,语气坚定地说:“我干的是正经工作,不是那种人!”
目前,警方已经因为徐女士的伤情正式行政立案,案件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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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这事不只是“纠纷”,这些法律责任躲不掉!
很多人觉得这就是“买卖没做成的扯皮”,但其实这里面涉及好几条法律规定,男客户的行为可不是“不想按就不按”那么简单:
1. 爽约后,路费该给吗?这是“缔约过失责任”!
徐女士和男客户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已经达成了“上门按摩”的口头约定——徐女士按要求上门,男客户支付服务费和路费,这属于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
男客户以“老婆在家”为由,临时要求在无法提供服务的楼道按摩,本质上是单方面变更合同,而且这个变更根本无法实现服务目的,相当于变相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徐女士大半夜奔波产生的路费,属于因男客户的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男客户理应全额支付,而不是只给40块“打发”。
2. 辱骂+挥拳威胁,已经涉嫌违法!
男客户不仅拒付路费,还辱骂徐女士“滚”,甚至挥拳作势要打她,这已经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哪怕没造成轻伤,也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徐女士因为对方的威胁行为导致腰部扭伤,产生了医药费,男客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 质疑“不正规”,能成为拒付路费的理由吗?不能!
男客户说“觉得她不正规就不想按了”,但这根本站不住脚。首先,“不正规”只是他的主观猜测,没有任何证据;其次,徐女士已经按约定上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哪怕男客户真的认为服务不正规,也应该在徐女士上门前核实清楚,而不是等人家大半夜跑过来才临时反悔。
退一步说,就算服务真的不正规,也应该由相关部门查处,而不是男客户单方面拒付路费、辱骂威胁的理由。用主观猜测逃避自己的合同义务,本质上就是不讲信用,还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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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焦点:深夜上门按摩=不正规?别用偏见绑架劳动者!
这事曝光后,评论区吵翻了天,核心争议点就是“徐女士大半夜上门按摩,到底是不是正规服务”。有人说“大半夜穿得少,一个人去陌生男人家,能是正经的?” 也有人力挺徐女士“凭手艺吃饭,凭什么被污名化”。
其实这种争论本身就带着对女性服务从业者的偏见——男人大半夜上门维修、代驾、家教,没人会质疑“不正规”,可换成女性做上门按摩,哪怕带着专业工具箱,哪怕是正经手艺,也会被贴上“不正经”的标签。这种双重标准,才是最让人寒心的。
男客户的行为更值得警惕:他以“老婆在家”为借口,把徐女士骗到私密的楼道里,本身就动机不纯。真要是想正经按摩,不会约在凌晨,不会不提前确认服务地点,更不会在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拒付路费还威胁人。说白了,他大概率是打着按摩的幌子试探边界,发现徐女士不配合,就翻脸耍横,觉得“她一个女的,好欺负”。
但徐女士的做法很给力:掏出手机取证、果断报警、坚持索要医药费,她用行动告诉所有人:上门按摩不是“见不得光”的工作,我的劳动值得尊重,我的权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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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这事你站谁?欢迎来聊!
看完整个事件,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是徐女士“狮子大开口”,还是男客户“戏耍劳动者”?是深夜上门按摩本身有风险,还是部分人带着偏见看人?
其实不管怎么说,有两个道理是明确的:一是做人要讲信用,约定好的服务,临时反悔就得承担相应的损失,不能让劳动者白跑一趟;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不该被污名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该被保护。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男客户该全额支付路费和医药费吗?你怎么看待“深夜上门按摩”这个职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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