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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出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防止“小作坊”非法拆解,明确综合利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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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北京报道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大幅增长,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舆论关心的话题。据相关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

对于舆论关注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1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华夏时报》记者提问时强调,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明确“车电一体报废”制度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测算,未来几年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更重要的是,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回收,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会浪费资源。

此前,工信部也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但总体来说,由于这些文件的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仍显不足,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为此,六部门此次印发《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王鹏指出,从产业全链条来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管理办法》要求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除换电车型外,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并且,还要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动力电池有了“身份证”

近年来,“低小散”作坊式小工厂通过“打粉”、拆解组装等方式回收利用电池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其背后存在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都十分堪忧。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在发布会上也指出,为防止废动力电池流向非法企业或“小作坊”拆解处理,生态环境部2025年联合七部门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处置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为重点,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行为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而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也是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一方面明确了信息报送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详细规定采集溯源信息内容、拆卸及拆解技术支持信息、上传时间节点等要求;另一方面,规范数据查询应用,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最后,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相关信息平台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王鹏说。

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而此次《管理办法》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划定了“红线”。

《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王鹏指出,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因此,在此次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攀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滑板车、100kWh以上电能存储系统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已经明确禁止使用“梯次利用电池”,这确实压减了废旧动力电池再利用的部分空间。但是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角度来看,《管理办法》划定了“红线”,相关从业企业可以在合乎有关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将废旧动力电池加工应用于远离人群、安全要求不高的场景,如户外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对于不适合再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可以直接进入综合利用环节提取有价金属元素,避免了潜在安全环保风险,也满足电池产业对原材料的迫切需求。归根结底,这项规定还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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