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表示,经查,北京中泰仁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仁和基金”)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未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的问题。
协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中泰仁和基金进行公开谴责。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中泰仁和基金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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