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我在头条发表一篇短文,题目是《郭有才,太有才》,被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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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很纳闷,文章只是客观指出郭有才参加“阅读阅中国”公益直播活动,把《道德经》开篇“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读成“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割裂老子对“无”与“有”的辩证思维。
郭有才对名著核心哲学思想错误和歪曲解读,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谈到“上善若水”相关内容,郭有才把“不争之德”竟然解释为“闷声发大财”,误导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此,舆论也是一片哗然,请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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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篇短文,只不过是实话实说,就事论事而已,没有诋毁,没有攻击,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举报材料中罗列所谓证据,纯属无稽之谈。稍有一点文化的人,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那么,郭有才与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有什么关系?
经查,郭有才只不过是该司签约的一个艺人。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的传媒公司,2022年2月22日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属于那种“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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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数据显示,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借助郭有才的知名度,吸引了大量主播签约。公司承诺为主播提供全面的支持和资源,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主播反映公司的扶持措施未能兑现,且在解约时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至于有没有深层次问题,以及其它行为,拭目以待!
试想,一个连举报都在进行资本运作的小微企业,哪来这么大的底气?由此可见,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通稿”式的举报材料满天飞,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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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断章取义,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混淆视听,肆意扰乱平台秩序,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侵害我的名誉权。我将采取一系列维权举措,依法追究广州市诺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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