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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到一篇桑本谦教授的文摘(《》),印象深刻。桑教授的文字一如既往地精彩,特别是他将法言法语比作"翅膀"与"笼子"的隐喻,精准地刺中了当代法学教育的病灶——那些沉浸在概念丛林中的年轻头脑,确实需要一次猛烈的认知震荡来唤醒。他提出的"多语言翻译"方案,即用经济学、系统科学等外部视角对法律问题进行"转码",看起来也确实为僵化的法教义学开辟了一条逃逸之路。
然而,桑教授这一看似革命性的理论突围,似乎亦暗藏着更值得警惕的智识陷阱。当它用一套抽象模型解构法言法语的封闭性时,可能恰恰在不知不觉间建造了另一个更精致、更隐蔽的笼子。
桑教授的核心论证建立在"语言即操作系统"这一现代隐喻之上。他正确地指出,法言法语将复杂的价值判断压缩为可调用的话语模块,这种压缩在提升思维效率的同时,也制造了认知盲区。但问题在于,他对外部语言的"去蔽"功能过于乐观,却对法言法语本身的"反身性"似乎严重低估。当他将"罪刑法定"翻译为"事前激励设计"时,看似获得了新的分析维度,却可能丢失了刑法教义学中最为核心的道德重量。法言法语中的"自由保障""人权尊重"并非无法被转译,而是这种转译本身就在降低这些价值的不可通约性。经济学语言将一切消解为成本收益,系统科学将一切归约为鲁棒性,这种"翻译暴力"何尝不是另一种认知暴政?
笔者更根本的困惑还在于,桑教授似乎预设了一个中立的外部观察者立场,仿佛只要掌握了多种语言,法律人就能自由切换、游刃有余。在我看来,这种预设似乎忽视了语言与权力的共生关系。法言法语的"笼子"之所以坚固,并非因为它天生如此,而是因为它与司法权力、学术建制、职业利益紧密缠绕。一个年轻法官在判决书中使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而非"成本最小化",不仅是思维习惯问题,更是制度合法性的要求。桑教授建议的"多语言内化",在现实的权力结构中可能演变为一种学术表演——在CSSCI论文里堆砌数学模型以显示"科学",在判决书中回归法言法语以维持"正统",最终双重语言的意义可能仅仅只是增厚了学术资本的壁垒,却未曾真正触动司法实践的神经。
在我看来,桑教授对"经验语言"的贬低似乎也透露出某种精英主义的傲慢。他将"不能开口子"这类民间智慧视为"身体记忆",认为其缺乏理论深度。然而,这种扎根于司法实践的"经验语言",往往承载着法言法语所无法捕捉的"默会知识"。一位老法官的"不能开口子",可能压縮了数十年冤假错案的血的教训,这种直觉的深刻性远非几个博弈论模型所能抵达。当桑教授用经济学的"激励相容"去"校准"这种直觉时,他自己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他或许正在用理论的清晰性遮蔽实践的真问题——那些无法被量化的正义感、那些拒绝被计算的人性尊严……
尤为重要的是,桑教授警示法言法语会成为"笼子",但他所推崇的经济学、系统科学语言本身又何尝不是更为森严的笼子?当"法的安定性"被转译为"信息成本最小化"时,法律的价值选择就被偷换为纯粹的技术优化问题;当"程序正义"被转译为"对抗鲁棒性"时,程序自身的内在价值就被消解为系统稳定性。这些外部语言并非中立透明,它们携带着强烈的还原论基因和功利主义偏好。法学若真的被这些语言"内化",最终结果不是认知解放,而是法律自主性的彻底丧失——法律问题将不再是道德困境,而是沦为了算法可以求解的优化难题。
桑教授的方案,本质上是"用技术主义拯救法教义学",但这可能是一条死路。在我看来,真正的破局之道不在于向外翻译,而在于向内深耕——激活法言法语内部的批判性资源。从耶林的"目的法学"到海克的"利益法学",从德沃金的"建构性解释"到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法教义学从不缺乏自我更新的能力。真正的"翅膀"不是逃离法言法语,而是学会在教义学内部展开价值权衡、在概念体系中注入历史意识、在教义推演中保持实践敏感。这需要法律人做的不是学习更多语言,而是培养一种"反身性"——在使用法言法语时,始终警觉其背后的权力结构、历史语境与价值预设。
或许,桑教授最该关注的不是法言法语的"可翻译性",而是为何中国法学界如此渴求外部语言的拯救。这种渴求本身,是否恰恰暴露了法学研究在本土实践中的贫困?当我们的法教义学无法回应"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无法解释"寻衅滋事"的权力滥用,无法为"数字权利"提供教义学根基时,学者们才会转向经济学、系统科学寻求理论庇护。因此,真正的笼子不是法言法语,而是法言法语与实践问题的脱节。不是语言背叛了思考,而是思考背叛了语言——我们用法言法语编织的概念茧房,本就与现实隔离开了。
所以,与其在多重语言间疲于奔命,不如努力重建法教义学自身的生命力。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要让"罪刑法定"重新连接公民自由的恐惧,让"诚实信用"重新对话市场伦理的崩溃,让"程序正义"重新回应民众对司法可见性的渴望!只有当我们敢于用法言法语直面血淋淋的实践难题,而非在故纸堆中玩味概念游戏时,它才能真正成为思考的翅膀。否则,无论是法言法语还是经济学模型,都不过是智识懒惰的借口和学术生产的道具而已。
我认为,桑教授的警告值得铭记,但他的处方却极可能药不对症。法学的未来不在于成为跨学科的杂食动物,而在于成为能够自我反思、自我更新的教义学。翅膀与笼子的辩证法,最终指向的不是语言数量的叠加,而是思考品质的淬炼。真正的自由,是在一种语言中抵达它的边界,并用自己的头脑,而非他人的公式,去触碰边界之外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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