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由于业务范围广、项目流动性强、成本构成复杂等特点,往往难以充分享受各类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影响整体收益水平,其中建筑服务、工程施工类企业的税负压力尤为明显。如何合理合规的降低税负压力,助力建筑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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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税收园区内的优惠政策,核心以核定征收与自然人代开为主,两项政策均聚焦个人所得税环节的优惠减免,针对性解决建筑企业成本票缺失、个税负担重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核定征收政策对建筑服务类企业全面开放,其中建筑工程劳务、安装服务等开票项目,享受核定后,可正常完成异地预缴流程,不影响项目整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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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政策主要针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入驻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年开票440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至0.5%征收,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总税负2.8%完税。
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成本发票,收入总额直接按照核定的税率征收要缴纳的税费,可以有效的解决企业成本发票不足的税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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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定征收外,针对建筑企业中的个人业务场景,如包工头承接零散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等,若需开具发票结算,可在税收园区内申请自然人代开。
线上提交开票资料,个税低至0.6%左右征收,一般1-3个工作日左右出票,发票及对应的完税证明,均可在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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