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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小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一款看似搞笑的网红道具,明星人脸头套,如今电商平台上,印着王一博、刘亦菲等近百位明星面容的网纱头套随处可见,售价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商家还打着3D仿真、搞怪娱乐的旗号推销,甚至提供私人定制服务。
但千万别觉得这只是普通的娱乐道具,它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雷区,乱用不仅可能赔钱,还可能触犯法律,这款道具的走红,表面是满足大众新奇娱乐需求,本质是商家蹭明星流量、低成本牟利的投机行为,而这种投机,恰恰踩在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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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觉得卖明星头套只是小本生意,还想用私人定制的方式规避风险,其实这种想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营利性使用,妥妥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商家批量生产印着明星脸的头套并销售,属于明确的商业使用,没有签署授权合同,就是典型的肖像权侵权,更有甚者,部分商家为了博眼球,刻意扭曲明星五官、设计夸张造型,要是这种恶搞造型影响了明星的社会评价和公众形象,就不只是肖像权侵权那么简单了,还会进一步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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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头套的素材来自影视剧截帧,要是没获得版权方授权,还会顺带侵犯著作权,属于擅自复制、改编受保护内容制作周边商品的违法行为。,商家这种为了赚钱不顾法律的行为,看似获利快,实则是在给自己埋雷,一旦被追责,赔本又毁声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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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并非侵权行为的旁观者,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负有基本监管义务,这里的监管不是走过场,当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在销售侵权商品时,比如明星工作室已经发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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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平台明知侵权却不及时处理,就需要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明星起诉时可以一并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但现实中,部分平台的操作却很“鸡贼”,只下架明星头套这个关键词,换成网红搞怪面罩、真人面具等说法,依然能搜到同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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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头套能完全遮盖面部特征,搭配帽子、眼镜等配饰后,仿真度极高,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之前就有不法分子戴着明星面具实施诈骗的案例,而头套的泛滥,会给身份伪装提供便利,让违法犯罪行为更难被察觉,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更值得警惕的是,要是把明星头套和AI换脸技术结合,风险会呈几何级上升,AI换脸技术门槛低、拟真性强,能轻松制作出以假乱真的动态内容,一旦和头套配合使用,可能被用于伪造视频、精准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侵害个人权益,还会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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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滥用AI换脸技术可能涉及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罪名,后果十分严重。虽然法律条款明确,但明星维权难度不小,零散商家频繁换图下架,导致取证成本高、赔偿额有限,不少明星只能选择沉默,而这种沉默,更需要我们主动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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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人脸头套看似是低成本的娱乐道具,实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潜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商品。商家靠蹭明星流量牟利,却不愿付出授权成本,这种投机行为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平台靠换关键词逃避监管,最终只会引火烧身;而普通人随意使用这类头套,也可能在不知情中成为侵权行为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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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明星可以有很多方式,模仿、致敬都值得提倡,但前提是不能越过法律红线,不能用他人的肖像赚钱、恶搞,我国已通过《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框架,也在不断强化对AI换脸等新技术的监管,就是为了平衡娱乐需求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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