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熊振华
帮老板一个“忙”,代价有多大?男子差点被判刑。1月15日,恩施州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被动参与犯罪。
2025年5月11日下午,安某某正在工地干活,突然接到老板龙某某的电话,让他去“帮个忙”。安某某没多想,放下手里的活就跟着龙某某和另一名工友谭某上了车。
路上,安某某问要做什么,龙某某只含糊地说:“跟着我就行。”车先开到一家修理厂,装上两块槽钢,随后停在了业州镇某处。一下车,龙某某和谭某就掏出撬棍,径直走向路边一辆工程运输车。
“把车门撬开。”龙某某对他说。
安某某心里咯噔一下——直到这时,他才明白,老板说的“帮忙”,竟然是偷车。
“我知道这是犯法,可龙某某是我老板,工资是他发,我没好意思说‘不’。”事后,安某某这样向承办检察官回忆。
就因为这“不好意思”,他沉默了。跟着一起撬开车门,用电瓶搭线点火,最后三人把车开走,卖到了一家回收公司,到手31450元。分钱时,龙某某拿了18950元,谭某拿了12000元,而安某某,只分到500元。
事情很快败露。案发后,安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车主损失,取得了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安某某并未参与事前共谋,是到现场才知道是盗窃;犯罪过程中也只是听从指挥,处于从属地位,获利微薄,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据此,2026年1月7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提醒,即使事先无共谋,但在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故意并实施行为的,同样构成共同犯罪,不会因为“被动参与”“获利较少”而免除刑事责任。面对老板或他人的违法要求,别让“不好意思”害了自己。一旦发现是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拒绝、远离现场,必要时果断报警。法律底线不能碰,守住它,才是对自己人生真正的负责。
![]()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