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合川女孩呆呆家“杀猪宴”火爆全网,全国各地引发“杀年猪”浪潮,众多网友赶赴各地帮忙“按猪”,但其中存在一定风险。
九派新闻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一起“帮忙杀猪受伤索赔案”。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的蔡某乙过年期间因结婚在家中准备婚宴,蔡某甲作为同族及邻居前去义务帮工。
其间,蔡某甲一个人用钩猪的钩子钩住猪用力拉时,因猪肉破裂摔倒,造成右侧股骨胫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向蔡某乙提出索赔。
经纳雍县人民法院审理,酌情确定由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蔡某乙赔偿3748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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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图/AI生成
【1】事发:男子一人钩300多斤猪致受伤
判决书显示,2024年2月17日(正月初八),被告蔡某乙因结婚在家中准备婚宴,原告蔡某甲作为同族及邻居前去义务帮工。
同日上午,蔡某甲一个人用钩猪的钩子钩住猪用力拉时,因猪肉破裂摔倒,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自事发当日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7天。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因外伤致伤,其右侧股骨胫骨骨折经治疗恢复后,遗留双下肢不等长为十级伤残;后续需要“右股骨胫内固定物取出术”治疗;误工期评定为210日、护理期评定为120日、营养期评定为120日。
另查明,蔡某甲陈述其从事的是农业工作,没有农活时是做零工。
事后,原告蔡某甲认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值得提倡和弘扬。其作为义务帮工人,在无偿为被告进行帮工活动时受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
被告蔡某乙则辩称,原告自愿来帮举办婚礼,其去钩300多斤的猪导致钩子脱落受伤,自己已前往医院补偿其1万元。“原告给我说我们都是一家人,我去医院看时说治疗费用两家人平摊。原告在阑尾炎手术后不能干重活,他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我不赔偿。”
【2】法院:原告未被安排杀猪但贸然钩猪,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蔡某乙应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若需赔偿,赔偿的项目及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应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蔡某乙准备婚宴,原告蔡某甲去义务帮工,被告并未拒绝。原告因帮工活动受伤,原被告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本案义务帮工人在提供义务帮工时,帮工内容有人具体安排。原告并没有被安排参与杀猪,原告并非专业屠宰人员,自己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及技术用钩子钩猪。其未经原告安排擅自去钩猪,使自己处于危险,存在过错。虽然原告称有其他人将猪钩住后将钩子给他,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其次,根据经验和正常人的判断,面对体重300多斤猪,一个人很难控制住。结合本案证人陈述,原告在没有其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贸然一个人去钩猪,亦存在过错。故原告在这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虽陈述尽到了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陈述在远处看见原告在钩猪,但未制止原告,也未安排其他人帮助原告,故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抗辩原告阑尾炎手术后不能干重活,但根据病历,阑尾切除术已十年以上,不能证明该手术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结合原被告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7488.96元。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肖洁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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