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身处漩涡中心的天普股份,又遭监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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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晚间,上交所就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管相关事项,向天普股份发出问询函。从内容来看,上交所一连追问数条,直指天普股份此前“无改变主营业务计划”“与股东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无关”的承诺,与此次管理层“大换血”之间存在明显反差,质疑其是否“言行相悖”。
当日,天普股份已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龚轶凡为公司董事长,杨龚轶凡、李琛龄、康啸为非独立董事,陈捷闻为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其中,杨龚轶凡为中昊芯英创始人、董事长,李琛龄、康啸、陈捷闻分别为中昊芯英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天普股份因此前数次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并被证监会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为由立案调查,属于信披违规“惯犯”。故而,上交所在此次下发的问询函中特别强调,要求天普股份在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月15日,天普股份股价低开,开盘后不到40分钟即跌停。
承诺与现实:
新董事会“含芯英量”过高,与前期公告明显矛盾
自去年8月起,天普股份筹划控制权变更,收购方为涉及AI(人工智能)业务的中昊芯英;同年12月22日,天普股份公告,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的增资款已足额支付并完成工商变更,三家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68.2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式变更为杨龚轶凡。
这起控制权变更自披露之日起,便在市场引起高度关注,天普股份被视作AI概念股,股价涨势凶猛,有关中昊芯英“借壳”上市的讨论也不绝于耳。数据显示,2025年8月22日至12月30日,天普股份股价涨幅接近720%。
期间,天普股份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反复强调“公司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中昊芯英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等。
然而,随着新一届董事会以提前换届的形式产生,一个带有浓厚中昊芯英背景、几乎完全脱胎于原有汽车业务体系之外的全新管理团队亮相,这一现实情况与其此前的公开承诺明显对立,直接引发了监管机构的质疑和问询。
监管追问:
直指任职能力、利益冲突、IPO障碍与独立性
从问询函内容来看,上交所首先要求天普股份相关方充分说明本次换届涉及人员安排的主要考虑,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管理规划,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能力;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安排是否与前期披露内容存在冲突。
其次,天普股份此前称,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其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未来36个月内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但目前中昊芯英关键管理人员已在天普股份任职。
据此,上交所要求相关方结合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IPO条件充分论证,中昊芯英原董事会秘书和CFO任职天普股份对其独立IPO计划的潜在影响,相关事项是否将构成中昊芯英独立IPO的实质障碍;相关安排是否与前期已披露内容存在冲突,相关计划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应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风险。
此外,中昊芯英、杨龚轶凡曾对维护天普股份人员独立性作出承诺。而目前康啸、陈捷闻等人均在中昊芯英任高管职位。因此,上交所要求相关方明确说明,康啸、陈捷闻受聘上市公司高管后的其他兼职情况,是否仍在中昊芯英及其他相关公司担任职务、领薪,或实际承担相关工作;如是,应明确说明是否违反相关规则及前期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并立即进行整改。
风波未平:
从概念炒作到立案调查,股价上演“过山车”
近期,天普股份已因利用子公司经营范围炒作AI热点概念,引发市场猜测和股价异动后,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说明澄清与风险提示,于1月5日收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函,并在1月9日被证监会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为由立案调查。此次上交所下发问询函所涉管理层问题,实则是近期一系列风波的延续。
去年8月起,天普股份因筹划控制权变更,股价多次触及异常波动,至2025年12月30日,累计涨幅超7倍,而进行停牌核查。前述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均发生在其股票停牌核查期间。
1月12日,天普股份复牌后,公司股价上演“先连续两日跌停、再涨停、再跌停”的极端“过山车”行情。截至1月15日,股价收报174.83元/股,较筹划控制权变更前仍涨超5.5倍。
目前,天普股份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严肃、认真对待相关事项,审慎评估立案事项对相关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影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若存在相关人员不满足任职资格的情形,立即启动相关方案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及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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