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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少见,国务院出手撤销省级批复!5位村民推翻省政府复议及批复(完整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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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的合法性是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前提。广州某区5位村民因承包地被征收,不服广东省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复议,省级复议虽确认批复违法但未撤销;

委托京平律师后,通过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律师补充了项目违法用地的关键证据,最终获国务院裁决支持——直接撤销省级征地批复及对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村民后续争取合法补偿创造了关键条件。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案件

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申请人

广东省广州市某区某村5位村民

被申请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溯——从征地批复到国务院最终裁决

案情始末


2025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广州市某区(某城)2023年度第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x号),批准征收某区某街道某村7.6008公顷集体土地,申请人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

2025年(批复后):5位申请人不服该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原级行政复议。

2025年6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粤府行复〔2025〕xxx号),认定案涉征地批复存在“未开展征收现状调查、未签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款”等程序违法,但以“土地已实际使用、项目已开工”为由,仅确认批复违法,未予撤销

2025年(复议后):申请人委托京平律师,依照《行政复议法》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2025年12月24日: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撤销案涉征地批复及省级行政复议决定

双方核心主张


申请人(广州某区5位村民)

核心请求:撤销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粤府土审〔23〕〔2025〕x号征地批复、粤府行复〔202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主要理由:案涉征地批复存在程序违法,省级行政复议决定仅“确认违法”而不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认可案涉征地批复存在违法情形;

以“涉案土地已实际使用、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为由,主张省级复议决定“仅确认批复违法”的处理方式合法。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明确行政复议撤销的法定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应依法撤销;仅当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才适用“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否定涉案项目的“公共利益”属性:本案中,被征收土地上的住宅项目虽已开工,但未能提供合法的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嫌违法用地,不符合“应予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认定标准。

认定省级复议决定违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以“项目已开工”为由作出的“仅确认征地批复违法、不予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撤销粤府土审(23)〔2025〕x号批复和粤府行复〔202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精准击穿“公共利益”抗辩的事实支撑:律师调查发现,涉案土地上的住宅项目虽已开工,但未办理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涉嫌违法用地——无法认定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推翻了省级复议“以公共利益为由不撤销”的理由。为国务院否定“合法公共利益”的认定提供了直接事实依据。

打通高层级救济的法定路径:在省级复议仅“确认违法不撤销”的不利局面下,律师指导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借助更高层级的合法性审查,突破地方处理的局限性。

构建双重违法的证据链基础:律师既调取征地批复“未调查、未签补偿协议”的程序违法证据,补充了项目“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实体违法证据,为国务院裁决提供了关键支撑,推动裁决作出合法结论。

明确维权路径:律师介入后,首先调查获取案涉征地批文,确定“行政复议+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核心维权路径;

突破地方复议困局:在省级复议未撤销违法批复的情况下,律师协助申请人依法启动国务院最终裁决程序,打开权益救济的新通道;

补充关键证据:律师主动调查项目用地合法性,获取“未办供地、规划许可”的证据,直击案件核心争议点,为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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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胜诉的启示】

“确认违法”≠“不能撤销”: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行为违法且撤销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仅当撤销会严重损害合法公共利益时,才适用“确认违法不撤销”。本案中项目涉嫌违法用地,无法认定为合法公共利益,故国务院依法撤销。

国务院最终裁决是征地维权的关键救济:对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这是征地类争议中,突破地方处理困局的重要法定路径。

征地维权需关注“项目本身合法性”:本案胜诉提示,征地维权不仅要审查征地程序,还要关注征收后项目的用地、规划合法性——这往往是推翻“公共利益”抗辩的核心突破口。


京平律师:王志伟

王志伟律师:

专注征地拆迁业务的学习、研究与实践。多年来,走遍了大部分省份,到城市、村庄为被征拆人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王志伟律师一直坚持以“勤勉、敬业、专注与拼搏”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信奉客户利益无小事,从来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对每一个客户的咨询、疑惑,都会耐心地给予解答并给予建设性的意见,受到客户的高度赞誉与评价,系当事人维权的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京平律师:顾冬庆

顾冬庆律师:

专业维权的典范保障。在复杂的拆迁补偿把握以及实战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支撑。专业维权的典范保障。在复杂的拆迁补偿把握以及实战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支撑。

执业领域:全国各地土地征收维权、房屋拆迁维权、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农村村委选举纠纷、农村村务公开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仲裁等。


京平律师・征地批复、行政复议“专项维权服务”

如果您正面临:

  • 征地批复存在未开展现状调查、未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违法情形;

  • 省级行政复议仅确认征地批复违法,却以“项目开工”“公共利益”为由拒不撤销;

  • 征收后项目无合法供地、规划许可手续,却被强行推进征收;

京平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维权支持:

  • 免费案情评估:1对1分析征地批复合法性、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违法、适配的高层级救济路径(含国务院最终裁决);

  • 证据固化指导:教您收集征地批复文件、复议决定书、项目用地 / 规划违法等关键证据;

  • 法律程序代理:从行政复议到国务院最终裁决全程代理,帮您推翻违法征地批复、纠正不公复议决定,为争取合法补偿扫清核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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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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