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上海某消费者在餐厅用餐时,发现自己和同伴的整个用餐过程被商家全程直播,直播过程消费者面部清晰,对话亦被收录。消费者投诉:“简直欺人太甚”。对此,商家以“烘托氛围”“展示客流”回应解释。
设想下,你和朋友在餐厅闲聊,突然有人介入你们的私密空间,想必放松的谈话就会戛然而止。更何况,那些朋友之间的闲聊、甚至细微的面部表情,被放到公开的网络上,简直是花了钱,却还要免费出演,“消费者”被消费,“展示商品”变“展示顾客”,何其荒唐。
对于消费者来说,误入镜头不是单纯被拍一下那么简单。直播画面中清晰的面容、随意的对话以及同行的人际关系,一旦被实时公开传播,风险便已埋下。它们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精准施骗的信息源,可能被恶意剪辑,更可能在当事人毫无察觉时,泄露行踪、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商家把这套数据肉身放在网络平台任人围观,无异于将消费者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中。
令人担忧的是,此类“被直播”现象在餐饮等服务行业并非孤例。此前,已有健身房、游泳池等场所因未经同意直播顾客活动引发争议。于流量经济而言,商家想通过直播宣传店铺,无可厚非,但必须厘清一个根本性的认知误区:沉默绝非同意。涉事商家常有的辩解是“顾客没反对”,甚至以“直播已久无人在意”为由,将消费者的不知情或不便言说,偷换概念为默许拍摄,这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肖像权、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明确、单独的同意。在繁忙的消费场所,消费者往往难以察觉隐蔽的镜头,有时即便察觉,或许也因碍于情面、担心冲突而未当场制止,但这绝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许可。消费者的被动与忍让不是得寸进尺的理由。
对这类新的侵权行为,我国已有一些司法判例。在武汉,因探店视频拍到用餐顾客,短视频平台在法院调解后进行赔偿;在苏州,因直播顾客用餐画面,一家火锅店被判道歉并赔偿。这些案例,为一些人拿消费者隐私当流量密码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技术进步为商业带来了新的可能,但我的隐私岂能成你的流量,技术的应用必须牢守法律红线。直播的镜头可以有万千朝向,唯独不应肆无忌惮地对准毫无戒备的消费者。商家与其偷偷把镜头朝外,不如多对准自己,照见明亮的后厨、干净的泳池、细致的准备,在摄像头前不断擦亮服务与品质,以看得见的诚意打动消费者。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实习生 刘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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