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人民网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王秀芳)1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定为“贵州省爱鸟周”,10月被定为“贵州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记者了解到,《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通过立法形式固定宣传周期,旨在鼓励各地围绕节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结合线上科普、线下讲座,系统普及保护知识、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条例》还鼓励将野生动物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保护合力,让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主人翁”,筑牢基层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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