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坠楼瘫痪,三人无责却被判赔钱,法院这操作你咋看
1月14号那天,河南宁陵有个王某姑娘喝多了回出租屋,撞见前男友薛某和闺蜜郭某待在厕所里,她觉得这事有问题,情绪一激动就爬上阳台围墙,结果从二楼摔下去把腿弄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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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薛某、郭某以及当晚一同饮酒的李某被起诉到法院,索赔五十多万元,法院调取监控并询问证人后认定,三人没有实施推搡行为,还曾劝她回房休息,卫生间事件属于偶然情况,不存在越界举动,她摔伤是因为醉酒后意识不清,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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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判了给钱,每个人出两万三,一共六万九,这笔钱不是赔款也不是罚款,只是补偿,依据是民法典里的公平责任,意思是事情虽然不能怪这些人,但人伤得这么重,总得有人分担一些成本,法律不照顾情分,可社会需要讲点人情。
我觉得这件事很有意思,王某当时心里肯定很乱,分手本来就难受,再看到前任和闺蜜在厕所里,谁都容易多想,酒精一上头,脑子就更控制不住,反过来看薛某他们几个,明明知道她喝多了,还让她一个人待着,就算没做错事,也多少有点睁只眼闭只眼的意思,酒局上劝酒的人,往往最不会拦着别人喝多,这个习惯真该改改了。
现在这种案子越来越多,法院处理起来也变得更加小心,他们不会光凭猜疑就给人定罪,只会看有没有实实在在的动作发生,比如之前江苏有对情侣在洗澡时被偷拍,女方后来跳楼并要求赔偿,但法院因为证据不够充分就没有支持她,而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根本不管当事人是不是出轨,只关注他有没有推她下去,或者有没有放任不管,法律越来越明确地表明,感情方面的事不能拿来当证据用。
最后那六万多块钱,不到她损失的百分之十五,这算不上惩罚,也算不上道歉,更像是司法系统在说:这事谁都不愿意发生,大家就一起分担点吧,没有谁对谁错,也没有谁必须负责,只是生活有时候太沉重了,总得有人帮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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