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导读】
2007年11月的南海,夜色如墨。一艘名为"金三角801"的运输船正劈波斩浪,向着中国海岸线驶去。船上有十一个男人、十二个密封的集装箱,还有一个他们不知道的秘密。
当海关缉私艇的探照灯划破夜空时,这些底层劳动者的命运,在那一刻被永远改写。
01 雇佣
程瑞洁接到那个电话时,正在北海的家里发呆。
四十六岁的他,当了大半辈子的渔民,却发现这片海越来越难以养活一家人了。鱼越来越少,油价越来越高,每次出海的收益还抵不上成本。
"老程,有个活儿,你干不干?"
电话那头是郭老板,北海一带小有名气的"商人"。程瑞洁知道他做的是什么生意——从越南往国内运东西,有些东西是合法的,有些东西……不那么合法。
"什么活儿?"程瑞洁问。
"跑船。从越南鸿基港拉废旧电器回来。你负责召集船员,管好船上的事。一趟给你八千。"
八千块钱。这是程瑞洁打半年鱼也赚不到的钱。
他沉默了很久。
"废旧电器……犯法吗?"
"废旧电器而已,又不是毒品。"郭老板的声音很轻松,"你就当是帮我搬搬货,其他的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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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瑞洁最终点了头。
在贫穷面前,风险往往被低估。
他开始联系以前一起打鱼的兄弟:程国荣、程连珠、程运尤、程选尤、程胜润、程创金……这些人和他一样,都是北部湾边上土生土长的渔民,靠海吃海大半辈子,如今却被这片海逼得走投无路。
"废旧电器,不是什么违禁品。"程瑞洁这样告诉他们,"郭老板说了,一趟下来每人至少三四千。"
没有人拒绝。
2007年9月,十一个男人登上了停泊在北海铁山港的"金三角801"号运输船。他们中最大的已经五十多岁,最小的也过了三十。岁月在他们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皱纹,海风把他们的皮肤吹得黝黑粗糙。
这些人不知道,自己即将踏上的是一条通往深渊的航线。
02 首航
"金三角801"号是一艘老旧的运输船,吨位不大,但足以装下十二个四十英尺的集装箱。
郭老板还派了两个人随船押运——庞任海和黄泽才,都是武警退役人员。程瑞洁一开始不明白为什么要派这两个人,后来才慢慢想通:废旧电器虽然不值钱,但数量大了也是笔可观的生意,郭老板不放心把这么大的货交给一群渔民。
第一趟航行在2007年9月下旬。
船从北海出发,向西南方向航行,穿过北部湾,抵达越南鸿基港。在那里,十二个密封的集装箱被吊装上船。程瑞洁没有打开任何一个集装箱——那是郭老板的货,他只管运,不管看。
"装好了就走。"越南那边的人用蹩脚的中文说,"快去快回。"
返航的途中,程瑞洁站在甲板上,看着夜色中的大海。海风很凉,带着咸湿的气息。他想起年轻时在这片海上打鱼的日子,那时候的日子虽然苦,但心里踏实。
现在呢?
他不知道那十二个集装箱里到底装的是什么。郭老板说是废旧电器,应该就是废旧电器吧。电视机、电脑主机、显示器……这些东西在国内还能拆解回收,卖给那些小作坊赚点钱。
"应该没什么问题。"他这样安慰自己。
第一趟顺利完成。船在北海铁山港偷偷卸货,十二个集装箱消失在夜色中。
程瑞洁拿到了八千块钱,其他船员也各自领到了报酬。
"下个月还有一趟。"郭老板在电话里说。
程瑞洁没有拒绝。
03 惯性
人一旦开始做一件事,往往很难停下来。
2007年9月到10月,"金三角801"号往返越南三次。每次都是同样的路线、同样的货物、同样的流程:从北海出发,到越南鸿基港装货,然后偷运回来在铁山港卸货。
十一个男人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他们不再像第一次那样紧张,甚至开始在船上说笑、打牌。毕竟,三趟下来什么事都没有发生,海关的船从来没有出现过。
"废旧电器而已。"有人这样说,"又不是毒品。"
这句话成了他们的心理安慰剂。
程瑞洁有时候也会想:这样做到底对不对?但每次想到家里的妻子和孩子,想到岸上那些等着还的债,他就把这个念头压了下去。
生活从来不给穷人选择的权利。
2007年11月3日,第四趟航行开始了。
程瑞洁像往常一样召集船员,像往常一样出发。他不知道的是,这一次,命运已经在前方布下了罗网。
04 出发
11月3日晚上11点,"金三角801"号从北海出发。
海面上风平浪静,月光洒在波涛上,泛起粼粼的银光。程瑞洁站在驾驶室里,看着罗盘上的指针,心里有一丝说不清的不安。
这种不安没有任何来由。三趟都顺利完成了,这一趟应该也不会有问题。
11月4日晚上10点,船抵达越南鸿基港附近海域,抛锚等待。
11月5日晚上10点,程瑞洁接到郭老板越南代理的电话,让他们靠港装货。
一切都和以前一样。十二个四十英尺的集装箱被吊装上船,密封得严严实实。程瑞洁照例办理了船员登记和货物报关手续——在越南那边,这些"废旧电器"是有正规文件的。
"快去快回。"越南那边的人还是说这句话。
11月6日凌晨1点,"金三角801"号开始返航。
十一个男人、十二个集装箱,在夜色中向着中国海岸线驶去。
他们不知道,湛江海关的缉私艇已经在前方等候多时。
05 围堵
11月6日晚上10点左右,"金三角801"号行驶到湛江市廉江安铺港附近海域。
程瑞洁正准备下令继续北上,突然看到海面上出现了几道光柱。
探照灯。
"不好!"他的心猛地一沉。
缉私艇从黑暗中驶出,像几只饿狼一样包围了"金三角801"号。
"前面的船只注意!这里是湛江海关缉私局!立即停船接受检查!"
程瑞洁知道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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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了看身边的兄弟们,看到了他们脸上的恐惧和茫然。这些人和他一样,都是老实巴交的渔民,一辈子最大的出格就是偷偷捕几条违禁的鱼。
现在,他们被包围在漆黑的海面上,等待命运的审判。
船停了下来。缉私人员登上甲板,开始逐一检查那十二个集装箱。
当第一个集装箱被打开时,程瑞洁看到了堆积如山的废旧电视机和电脑。
"废旧电器。"他在心里想,"果然是废旧电器。"
但当第十二个集装箱被打开时,所有人都愣住了。
那个集装箱里,除了废旧电器,还混杂着一批崭新的全新电器。
程瑞洁的脑子"嗡"的一声,一片空白。
06 审讯
湛江海关缉私局的审讯室里,灯光很亮。
程瑞洁坐在椅子上,面对着办案人员的询问。他的声音有些颤抖,但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
"你知道那些集装箱里装的是什么吗?"
"知道。废旧电器。郭老板说的是废旧电器。"
"那批全新电器呢?你知道吗?"
"不知道。"程瑞洁摇头,"我从来没打开过集装箱。"
这是实话。从第一趟到第四趟,他从来没有亲眼看过集装箱里的东西。他只知道郭老板说是废旧电器,就相信是废旧电器。
其他十个船员的供述也大同小异:他们都知道是走私废旧电器,但没有人知道废旧电器里混有全新电器。
办案人员面面相觑。
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如果被告人确实不知道走私的货物中混有其他东西,那么他们应该为这部分"不知情"的货物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案藏在"主客观相统一"这六个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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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鉴定
案件进入了漫长的司法程序。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那十一个集装箱里装的确实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261.3吨。而第十二个集装箱里混杂的全新电器等物品重2.53吨,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湛江海关关税部门计核,那批全新电器偷逃税款达186万余元。
两个数字,两种命运。
如果按照走私废物罪定罪量刑,程瑞洁等人面临的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再加上走私普通货物罪,他们面临的刑罚将大幅提高。
公诉机关认为,程瑞洁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辩护人则坚持,被告人主观上只有走私废旧电器的故意,对于混杂的全新电器完全不知情,不应承担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场关于"知"与"不知"的法律较量。
08 辩护
法庭上,辩护人条分缕析地阐述着自己的观点: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认定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被告人程瑞洁等人受郭某雇用走私废旧电器,他们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走私废旧电器。但对于混杂在废旧电器中的全新电器,他们完全不知情。"
"不知情,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人继续说道:"从证据上看,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一致供述不知道废旧电器中混有全新电器。雇主郭某在逃,无法查证其是否事前告知被告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采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这番辩护切中要害。
事实上,在案的十一名被告人都是底层船员,他们的工作只是驾船、运货,从来没有参与过装货、卸货等具体环节。那些集装箱都是在越南装好、密封好的,他们甚至没有机会看一眼里面的东西。
让他们为自己根本不知道存在的东西承担刑事责任,公平吗?
09 判决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程瑞洁等人主观上只具有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基于概括性故意实施走私犯罪。证据显示:
**第一,**十一名被告人到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辩称不知道废旧电器中混装有全新电器。在郭某在逃、无法对质的情况下,按照有利被告人原则,应当采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第二,**此前三趟走私均是同样的人、同样的船、同样的货物,没有证据显示以往曾发生废旧电器中混有全新电器的情况。
**第三,**侦查机关在本案破获前获得的情报也是该船从越南走私废旧电器入境,没有提到混有全新电器的情节。
综上,法院认定程瑞洁等人不知道走私的废旧电器中混有全新电器,主观上没有走私普通货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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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程瑞洁等人的行为只构成走私废物罪,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决结果是:程瑞洁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混有全新电器这一事实,法院在量刑时作为一个情节酌情从重处罚——但没有另定走私普通货物罪。
10 上诉与终审
程瑞洁等十一人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一个男人的命运,就此尘埃落定。
程瑞洁在监狱里度过了七年。七年后,他回到了北海,回到了那片他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海边。
海还是那片海,只是他已经不再是那个意气风发的船长了。
11 反思
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
首先,关于"概括故意"与"确定故意"的区分。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对犯罪对象持概括性的故意——也就是说,不管走私的是什么东西都无所谓——那么就应当根据实际走私的物品定罪处罚。
但如果行为人的故意是确定的——明确知道自己走私的是废旧电器,而不是其他东西——那么对于他不知情的混杂物品,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程瑞洁等人的故意是确定的:走私废旧电器。他们对混杂的全新电器完全不知情,因此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其次,关于"在走私物品中藏匿其他物品"的处理。
司法解释规定,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规定的特殊货物、物品,应当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
但这里的"藏匿",指的是行为人自己藏匿或者明知他人藏匿。如果行为人对藏匿行为完全不知情,就不适用这一规定。
最后,关于底层劳动者的法律困境。
程瑞洁等人无疑是有罪的——他们明知是走私废旧电器,仍然参与其中。但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受害者:被生活所迫,被雇主所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更大的犯罪。
法律惩罚了他们应该被惩罚的部分,但没有让他们为自己不知情的部分承担责任。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尾声
2014年的某一天,程瑞洁出狱了。
他站在监狱门口,看着湛江的天空。阳光很刺眼,让他几乎睁不开眼睛。
七年前,他在北部湾的夜色中驾船远行,以为那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七年后,他才明白:在法律的海域里,没有任何侥幸可言。
"废旧电器而已,又不是毒品。"
他想起当年说过的这句话,苦笑了一下。
废旧电器当然不是毒品,但走私废旧电器同样是犯罪。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无知也不是免责的借口。
只不过,法律给了他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他为自己知道的那部分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没有为自己不知道的那部分行为承担更重的责任。
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
北部湾的海还在那里,波涛依旧。
而程瑞洁,再也不会踏上那条夜航的船了。
【素材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73号 程瑞洁等走私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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