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旺能新能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反映,其企业与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在投资合作中遭遇困境,投资超4亿元的“榆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虽已中标却至今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期投入超百万元资金面临风险。
![]()
▲招标公告。公开资料截图
2020年,旺能电力与榆中县人民政府在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签署“榆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并签订无强制法律效应但能证明确有投资意向的合同书。合同显示,甲方为榆中县人民政府,乙方为旺能电力,项目预计投资超4亿元,用地105亩。甲方负责完成建设用地征收、协助乙方完成审批手续等;乙方则需及时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签订合同后,旺能电力投入人力、时间及超百万元资金进行前期考察。
![]()
▲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
2023年,该项目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告表明,此为特许经营项目,期限30年,总规模1050吨/日,一期7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配备20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组合方案。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方投资,预计总投资46602.26万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9月22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结果,招标人为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标人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旺能电力母公司)。但中标后,企业一直未能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刘先生称,此前项目合作、招标等由前任县委书记和县长牵头,中标信息公开前不久榆中县政府发生人事变更。
2026年1月8日,榆中县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项目暂停是因政策变化。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项目,均应按新机制执行。该项目为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不应当由政府出资,不符合上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停止。榆中县城管局认为,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的规章属于《榆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可终止协议。然而,刘先生表示,项目于2020年启动,5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月通过《特许经营方案》,9月完成招标,早于通知发布时间。
2026年1月8日,兰州市榆中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已知晓相关情况,将调查了解涉事企业前期投入成本、为何中标信息公示后至今未落地施工。榆中县前任县长刘学强表示,的确曾存在该项目,后续业务具体执行情况应询问相关职能部门。目前,企业前期投入面临损失风险,项目能否继续推进尚不明确,后续发展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与协调。
来源:新京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