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哪些老年人可以申领这项补贴?
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经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包括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以什么形式发放,标准如何?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长期服务、短期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
有意申请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在“民政通”平台注册账号、提交申请。据悉,上述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即从2026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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