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4 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再审判决,让持续两年多的 “医生强奸两幼女案” 终于有了最终定论 —— 撤销原二审的 6 年有期徒刑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的 8 年刑期。这个结果,不仅回应了公众对 “幼女保护” 的关切,更解开了此前 “二审轻判” 引发的舆论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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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 2023 年,这场悲剧的起点藏在看似普通的网络社交里。时年 31 岁的刘胄赟,是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谁也想不到,这位穿白大褂的医者,会把目光投向未满 14 岁的未成年女孩。
2022 年 1 月,他通过网络结识了 2010 年出生的廖某某(案发时未满 13 岁),两人很快发展出暧昧关系。同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刘胄赟三次约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发生性关系;2023 年 8 月,他又以同样方式结识 2009 年出生的来某某(案发时刚满 14 岁零 11 个月,仍属幼女范畴),并在 9 月 21 日驾车跨县赴约,在江华县某酒店与对方发生关系。
事情败露源于来某某母亲的发现 ——2023 年 9 月 28 日,母亲在女儿 QQ 聊天记录里看到暧昧信息和酒店定位,随即带女儿报案。经医院检查,来某某被诊断为 “处女膜陈旧性裂伤”,虽未检出精子 DNA,但结合两名女孩的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等证据,警方很快锁定刘胄赟,当年 10 月将其刑事拘留。
2024 年 8 月,江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胄赟奸淫两名不满 14 周岁幼女,且对其中一人多次实施侵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 286.24 元(因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然而一审判决刚落地,案件就迎来转折。刘胄赟不服上诉,更引人关注的是,为他辩护的不是旁人 —— 正是其父亲刘志军,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在二审中,刘志军以近亲属身份作无罪辩护,质疑关键证据:比如警方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 “无声音”,廖某某对刘胄赟的外貌描述 “与实际不符”,认为被害人陈述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2025 年 7 月,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 “强奸罪定罪” 和附带民事赔偿,但以 “刘胄赟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 为由,将刑期从 8 年改判为 6 年。这个判决一出,立刻引发全网争议 ——“幼女强奸案,没暴力就该轻判?”“对两名孩子多次侵害,这还不算严重?” 公众普遍认为,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原则不应被 “无暴力” 弱化,二审量刑明显不当。
舆论发酵中,刘志军仍未放弃,随后提起申诉。2025 年 11 月,永州中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12 月 19 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公诉方补充提交了来某某出生时间、廖某某微信身份等新证据,驳斥辩护方的证据质疑,而刘志军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分歧尖锐。
最终,在 2026 年 1 月 14 日的再审宣判中,永州中院给出了明确态度:刘胄赟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二人,且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完全符合《刑法》中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的规定,原一审判处 8 年有期徒刑 “量刑适当”;原二审以 “无暴力、无严重后果” 为由降刑,忽视了幼女群体的特殊性和侵害行为的危害性,属于 “量刑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这场历时两年的案件,始终绕不开几个核心争议点:其一,对幼女实施的性侵,是否能以 “无暴力” 为由减轻处罚?法律界普遍认为,幼女对性的认知和反抗能力极弱,即便没有物理暴力,“欺骗、引诱” 发生关系本身已构成严重侵害,从重处罚是底线;其二,被告人父亲的 “前副检察长” 身份,是否影响了司法程序?从一审到再审,法院始终基于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再审纠正二审偏差,彰显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亲属身份动摇定罪量刑的公正;其三,286.24 元的赔偿是否过低?这背后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限制 —— 精神损害赔偿暂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范围,受害者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也暴露出未成年人受害后 “物质 + 精神” 双重赔偿的完善空间。
如今判决尘埃落定,8 年刑期不仅是对刘胄赟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身份如何、是否使用暴力,只要触碰 “侵害幼女” 的红线,法律必将以最严厉的态度追责,绝不姑息。而对于无数家庭来说,这起案件也是一记警钟 ——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及性安全知识,才能从源头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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