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醉驾违法行为,北流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不仅拿生命安全当儿戏,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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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21时许,姚某某驾驶号牌为桂K×××9J小型汽车行驶在国道G241线民安镇十字铺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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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姚某某供述其抱有“交警晚上不会在国道查车”的侥幸心理,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仍冒险驾驶机动车,最终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其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合并其他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整治不分时段、不限路段,国道、乡村道路均为严查区域,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北流公安
编辑丨蒋西河
审核丨林冬冬
监制丨谭丽莹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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