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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板总觉得,开公司跟玩游戏一样,大号负责签合同挡刀,小号负责收钱存粮,只要公司名儿不一样,债主就追不上。不好意思,2026年开年的一记重磅判决,正式宣告了这种“避债小游戏”的终结。
开年首案:四个“马甲”的翻车现场,就在最近,一起建筑工程款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案情并不复杂,但判决结果让不少“聪明”老板后脊梁发凉。
剧情还原:
某建筑公司辛辛苦苦干完活,合同是跟C公司签的,但钱却一直打到了B公司的账户里。等结账时,C公司两手一摊:“没钱。” 建筑公司往后一查,发现C公司背后还有母公司A和兄弟公司D,且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是同一个人。
这四家公司平时过日子那叫一个“不分你我”:财务总监共用,钱随便串,员工交叉上班,连办公地址和对外宣传都自称“XX集团”。
法院裁决:
法院这次没跟他们绕圈子,直接祭出了新《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大杀器”——横向人格否认。结论很简单:这四家公司看似独立,实则“人格混同”。判决A、B、C、D四家公司对800多万元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传说中的“一家欠债,全族买单”。
律师科普:什么是“横向人格否认”?
以前我们常听说“纵向人格否认”,也就是公司欠债,老板(股东)个人还。而新《公司法》明确的**“横向人格否认”**,杀伤力更上一层楼——简单说就是:你旗下的A、B、C公司,哪怕都是独立法人,但只要不分家(钱混着花、人混着用、业务混着做),一家欠了债,债主就能直接找其他几家要钱——相当于“连带还债,一个跑不了”。
具体对比更清晰:
- 纵向:股东替公司还债。
- 横向:关联公司(姐妹公司、兄弟公司)互相还债。
只要你同时控制的多家公司出现了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简称“三混同”),法官就会认定你们其实是同一个灵魂寄宿在不同的躯壳里。一旦大号赖账,债主可以直接去扣小号里的钱。
避坑指南:这三件事,现在做就是“自投罗网”
结合老板们的实际运营场景,不得不提醒:以下三类“常规操作”在2026年的司法环境下,风险极高,碰了就是踩雷:
- “金蝉脱壳”:把盈利公司的优质资产低价转给空壳关联公司,留下债务在原公司等死。这种操作现在会被法院一眼看穿,直接认定为“转移资产逃债”。
- “无感串钱”:觉得都是自家公司,资金往来不签合同、不记账、不付利息。记住,没有财务边界的公司,就没有法律护城河,一旦涉诉,这些“糊涂账”都是混同的铁证。
- “代收账款”:A公司干活,B公司收钱。这在法官眼里,就是人格混同的实锤证供,哪怕口头约定“只是帮忙代收”,没有书面协议也没用。
紧急整改:已存在混同情况?1-3个月落地清单
很多老板可能已经有“共用财务、代收账款”的操作,与其慌神,不如立刻整改,以下清单可直接落地:
1.财务独立(1个月内):
- 立刻拆分共用银行账户,每家公司单独开设基本户/一般户,禁止“一家账户收多家钱”;
- 补签过往资金拆借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哪怕是无息,也要写清“自愿无息”,避免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 财务人员专属化:若暂时无法拆分,需签订“财务外包协议”,明确工作边界、服务费用和责任归属,留存完整工作记录。
2.人员独立(2个月内):
- 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主体必须一致(比如员工在A公司干活,就签A公司合同、A公司交社保,禁止“跨公司顶岗无协议”);
- 跨公司兼职需签“劳务协议”,明确兼职报酬、工作范围和期限,避免“一人多岗无依据”,工资发放需对应协议主体。
3.业务独立(3个月内):
- 补签过往“代收账款”协议(比如A公司干活、B公司收款的,补签《委托收款协议》,明确对账周期、资金划转时间和责任划分);
- 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去掉“XX集团”模糊表述,官网、名片、投标文件上明确各公司主营业务和独立法人身份,合同签订主体=收款主体=履约主体。
老板必看:关联公司自查10项(√=合规,×=高风险)
- 每家公司有独立银行账户,无“共用账户收钱/付款”;
- 资金往来(借款、代付)均有书面协议+对账凭证+转账记录;
- 财务总监/会计/出纳仅归属一家公司,无“一人管多家账”;
- 员工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主体完全一致;
- 跨公司共享设备/场地/人员,均有租赁/服务协议,按市场价结算;
- 无“甲签合同、乙收钱、丙履约”的混乱情况;
- 对外宣传(官网、名片、投标文件)明确区分各公司,无模糊的“集团统一运营”表述;
- 每家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办公区域(可在同一写字楼,但需划分专属工位/部门,公示公司名称);
- 关联公司间资产转让(如设备、股权)按市场价交易,有评估报告和完整交易文件;
- 年度审计报告中,关联交易有明确披露,无隐瞒关联关系。
合规边界:这些情况不算“人格混同”,放心做
很多老板担心“正常关联合作也会被认定混同”,其实只要边界清晰,以下情况完全合规:
- 关联公司共享办公场地,但各自有独立办公区域、独立前台接待,对外公示不同公司名称,有明确的场地划分证明;
- 联合投标时,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责任比例、利润分配方式,投标文件中注明“联合主体”,收款/履约严格按协议执行;
- 关联公司之间采购/销售,按市场价签订正式合同,有完整的订单、发货单、验收单、对账凭证,无“低价转移资产”“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况。
合规不是成本,是隐形资产
有些老板觉得搞合规太累,又是签合同又是走账,担心增加运营成本。但比起“一家欠债、全族买单”的800万教训,合规的投入其实是最低成本的避险,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 融资更顺利:银行、投资机构尽调时,“关联公司独立合规”是核心加分项,能提高贷款通过率、降低融资利率,避免因“人格混同风险”被拒贷;
- 商誉无风险:避免因“人格否认”被列为被执行人,影响企业招投标资格、政府项目申报,以及合作客户的信任度;
- 内部管理清晰:财务、人员、业务独立后,能精准核算每家公司的盈利/亏损,清楚知道哪家公司赚钱、哪家需要调整,避免“一锅粥”导致决策失误。
结语:体面的合规,才是最低成本的避险
在这个透明度越来越高的时代,想靠“多开小号”来避债,无异于在裸奔时试图用透明胶带遮羞。合规不是束缚,而是给企业穿上“防弹衣”——既保护企业远离法律风险,也让企业在融资、合作、发展中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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