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工程师被公司单方安排“借调”至流水线当操作工,因拒绝调岗并坚持在原岗位打卡,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的调岗行为超出合理范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判决公司赔偿该工程师25万余元。本文结合案件细节拆解法律要点,厘清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边界,为职场人规避调岗陷阱提供参考。
一、 案件始末:工程师拒调流水线,原岗打卡反被辞
原本在上海某技术公司担任工程师的沈先生,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借调”到流水线担任操作工。
沈先生认为,工程师岗位与流水线操作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工作性质以及工作时间都存在巨大差异,这份调岗安排完全不合理,于是明确拒绝了公司的要求,依旧每天按时到原工程师岗位打卡出勤。
然而,公司却以沈先生未服从调岗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认定其行为属于旷工,随后直接解除了与沈先生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无果后,沈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沈先生赔偿25万余元。
二、 法律分析:为何原岗打卡不算旷工?企业调岗的法律红线在哪?
1. 调岗合理性是核心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用人单位虽拥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整劳动者岗位必须具备合理性。本案中,沈先生的原岗位是工程师,属于技术岗,而新岗位是流水线操作工,属于体力操作岗,二者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差异显著,且公司未说明调岗的客观合理理由,也未与沈先生协商一致,这种调岗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
2. “借调”变“调岗”,实质是剥夺劳动者权益
法院审理指出,公司的“借调”安排不仅岗位差异巨大,且借调期满后的后续安排完全不确定,实质上剥夺了沈先生回到原岗位的权利,属于单方强制调岗。更关键的是,该安排还预设了“待岗”“协商解除”等结果,其目的是规避法定待岗所需的“停工停产”前提,绕开协商解除的“协商一致”程序,这种做法丧失了调岗应有的法律基础。
3. 原岗打卡不属于旷工,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旷工的认定需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为前提。沈先生拒绝不合理调岗,坚持在原岗位打卡出勤,属于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其不构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沈先生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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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职场警示:企业调岗不能“随心所欲”,劳动者维权要抓关键
对于企业而言,用工自主权并非“无上限”。在调整劳动者岗位时,必须满足几个核心条件:一是要有客观合理的调岗理由,比如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原岗位撤销等;二是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听取劳动者意见;三是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要具有一定关联性,不能出现“工程师变操作工”这种跨度极大的调岗,同时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不合理调岗时,切忌盲目旷工或直接离职。首先,要及时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明确表达对调岗安排的不认可;其次,要坚持到原岗位打卡出勤,保留好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最后,若公司以旷工等理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要果断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依法主张赔偿金。
结论讨论:25万赔偿金的判决,给所有企业和打工人敲响警钟
这起案件的25万赔偿金判决,不仅是对沈先生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给所有企业和职场人敲响了警钟。
从企业角度看,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能把调岗当作转嫁经营风险、逼迫员工离职的手段,否则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还会损害企业声誉。
从劳动者角度看,面对不合理调岗要敢于说“不”,但维权必须讲究方式方法,保留好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企业不能想调就调,打工人的权益必须硬气”,也有人提出“如果企业真的经营困难,调岗协商的空间该如何界定?”你觉得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的调岗才算合理?遇到不合理调岗,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
注明来源
本文案例素材来源于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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