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14日讯 半岛网记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了解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均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5〕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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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爱企查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成立于1994年07月10日,注册地位于C昌邑市新村街21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继斌。经营范围包括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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