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先行是数据要素顺畅流通的“通行证”。数据确权与定价,是打通数据价值变现的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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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李海楠
近日召开的全国数据工作会议提出,2026年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要着力畅通数据流动和资源配置渠道,激活数据市场供给和需求,繁荣市场生态,进一步推动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会议部署,2026年,国家数据局将围绕高质量编制实施数字中国建设规划、加快培育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着力推进数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和场景建设、加力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持续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强化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发展、统筹深化数据领域国际合作等八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在持续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方面,会议强调,“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加强政策协同,提高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强化标准制定实施”。
数据产权是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体系,包括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说,制度先行是数据要素顺畅流通的“通行证”。数据确权与定价,更是打通数据价值变现的核心前提。
因此,会议强调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旨在明确数据要素在持有、加工、经营等环节的权属关系,为市场化配置提供基础支撑。这与数据要素能否“流得动”,进而持续释放要素价值高度正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正在正确轨道上不断前行。早在2022年2月19日,被称为数据“二十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发布,其中就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此后,我国开始进行数据登记制度试点,以降低数据交易成本。
作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方面,会议还明确“提高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的有关要求。一方面,这凸显了国家在构建数据安全保护法治体系建设上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数据安全交易要兼顾国内、国外,用共同标准约束数据要素生产、存储和交易,切实保障数据要素“用得好、用得安”。
现阶段,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建了清晰、系统的数据跨境流动基础规则,为我国更好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此外,自2017年施行以来完成首次重大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新增第二十条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正从“理论探讨”迈向“实践深水区”,其与人工智能形成的“双轮驱动”格局,将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这一进程不仅需要制度破冰的勇气,更需技术赋能的精准、场景深耕的扎实与安全护航的坚韧。
站在历史新起点,从法治维度推动要素价值释放与高效配置,要从顶层设计促进法律法规完善,护航数据安全流通、推动技术突破,确保每一步都锚定“让数据要素活起来、用起来、安全起来”的目标,既激活存量数据的潜在价值,又培育增量数据的创新应用,最终形成“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市场驱动、安全护航”的良性循环。
可以预见,当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的“双轮”真正转动起来,它们将不仅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更将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中国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2026年“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的成色,不仅在于数据流通规模的扩大,更在于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广泛共享;不仅在于技术突破的亮点,更在于制度创新的实效。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数据赋能发展、创新引领未来”的愿景,让数据要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最具活力的“数字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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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丨王列军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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