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日前,《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拟将每年11月5日设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日”,并通过规划引领、分类保护、碳汇交易等全链条措施,构建红树林湿地守护体系,为全球红树林保护提供深圳经验。
在保护措施上,深圳拟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的红树林湿地区域,通过纳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方式严格管控;对零星分布、生境退化的区域,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修复措施。同时,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因重大项目需占用的,须恢复或重建同等面积与质量的湿地。此外,立法还明确禁止采伐、移植红树林或过度采摘种子,规范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记者/曾子航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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