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划定 榆阳区 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上述路段)。
(二)榆阳区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榆阳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元旦、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榆阳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三)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榆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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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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